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广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总数列全国第二位,也是国家珍稀、濒危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在药用植物资源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种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构建了主要依托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多样和功能互补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了一批包括世界上药用植物种类最多、占地面积最大的广西药用植物园在内的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培育了罗汉果、千斤拔等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药用植物。
《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自治区实行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制度;二是规范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三是规范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体现,对促进广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的建立,保障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