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于条件基本相同的医疗机构,优先考虑将有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中医诊疗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将各定点中医专科或中医科(室)研发的中医中药诊治项目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技术成熟、效果确切的中医治疗手段和康复项目,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在中药管理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取消或减少中医治疗的药品费用限制,适当降低或取消中成药的增付比例。经市药监、价格部门批准的中医医疗机构研制的中药院内制剂,原则上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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