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从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及人事编制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要将县级中医医院作为政府举办的重点医院办好,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2015年底全省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水平。
科学核定医院编制。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
建立科学投入补偿机制。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离退休费用由财政承担。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以市为单位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提高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定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和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3项政策,使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乡镇卫生院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乡镇卫生院新录用人员实行“县招镇用”。
引入外部竞争机制。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形成与县级公立医院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制定医生多点执业实施细则,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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