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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制定综合医院中医科室标准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时间:2009-04-27 13:45:00
  • 核心提示: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日前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中医临床科室的设置和建设情况纳入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考核评价内容,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将不定期地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日前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中医临床科室的设置和建设情况纳入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考核评价内容,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将不定期地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都必须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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