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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中药饮片违规举报 最高可获罚款额20%奖励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2-09 14:52:42
  •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市(青岛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但从近期对中药饮片抽验结果来看,部分品种以次充好、人为增重染色等质量问题依然存在。市食药监局近日下发《通知》

     近年来,我市(青岛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但从近期对中药饮片抽验结果来看,部分品种以次充好、人为增重染色等质量问题依然存在。市食药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重点对增重、染色、被污染的中药饮片和提取过的及其他假劣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买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挥12331举报热线平台作用,按照入库罚没款10%-20%的比例兑现投诉举报奖励。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得超范围生产,严禁外购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购销中药饮片。使用单位要认真查验存档的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以及销售人员资质,确保各项信息一致,严禁挂靠、走票等行为发生。经营企业不得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药品使用单位要建立和实行采购验收责任制。遇到质量不确定的产品,可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做入库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使用。

      《通知》要求,要规范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和代客煎药行为。一家药品使用单位只能使用一个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的产品。药品使用单位不得配制中药配方颗粒。提供中药煎煮服务的,须按医生处方及操作规范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煎制记录、标记标签、处方保存。煎药环境、使用器具、包装等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将建立供应商准入退出机制,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所销售的产品年度内抽验判定为劣药的,发现1次通报警告,第2次1年内不再采购其供应的产品。供应商再次进入本市销售,采购单位应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加大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抽验批次和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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