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镇居民医保09年度参保期限延长至3月底
来源:银川晚报 作者: 时间:2009-02-04 15:25:00
核心提示: 2月2日讯 为了照顾那些在参保期限内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居民,特别是低保、重残等特困人员,银川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度参保截止日期延长到3月底,过期将不再办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陈
2月2日讯 为了照顾那些在参保期限内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居民,特别是低保、重残等特困人员,银川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度参保截止日期延长到3月底,过期将不再办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陈君介绍,银川市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度参保截止日期原定为2008年12月31日,但一些居民反映,因个人原因,错过了参保时机,希望能继续开通城镇居民医保的办理工作。
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延长办理时限,所有有参保意愿的居民,在3月底之前,都可到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明、残疾有效证件、享受低保的有效证件、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老年人认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2009年的医保费。
据了解,今年居民参保积极性非常高,参保人数较去年明显增多。随着《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实施,银川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日趋完善和成熟,居民的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患门诊大病可报销50%的门诊医疗费,一年内最高可报销住院费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6.2万元。
银川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经大幅调整后,今年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更大,政府投入更多,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成年人及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个人缴费仅64元,政府补助236元;低保、重度残疾学生及
儿童个人缴费6元,政府补助174元。特困人员住院医疗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还可再报销50%,住院报销比例比普通人员提高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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