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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8-21 16:07:35
  • 核心提示: 近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推动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发挥

     近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推动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发挥好机制的作用。

        《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以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以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为重点,统筹规划,强化扶持,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和国际合作交流全面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职责,每年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中医药工作,讨论部署和推动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在研究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时,要统筹兼顾中医药工作,考虑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

        《意见》明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推动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发挥好机制的作用,研究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继续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明确领导,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设置独立的中医药处(科)室,明确专人管理中医药工作,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争取设置独立中医科室,并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专人管理中医药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处理好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与中医药改革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机制。在编制实施卫生计生发展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时,要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体现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要求。在编制实施卫生计生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计划中,要合理配置和利用中医药和西医药两种资源。同时对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政策法规建设、执法监督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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