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日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偿办法,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不超过80%的比例予以补偿,调整后的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办法规定,对现行120多项传统中医技术服务价格普遍提高20%,而西医技术服务价格仅提高6%,中医技术服务价格比西医技术服务价格高出14个百分点,中医院其他收费价格与西医院一并调整,同时继续保留鼓励使用中药饮片的有效机制。
黑龙江省医改办测算,本次医疗价格调整平均调整幅度为80.6%,其中中医医院调整幅度为109%,比同级西医院高37个百分点,基本建立了县级公立中医院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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