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名为“非那雄胺片”、治疗男性脱发疾病的特效药自2000年开始已经由我省医药企业天方药业自主研发,并于2004年获得国家药监局的生产批号。然而,就在天方药业准备安排生产,加紧产品上市时,却从专利数据库中意外查到美国默克公司早在1994年10月11日就已在中国申请了相关发明专利,并于2002年12月25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
面对不期而遇的专利“拦路虎”,天方药业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国产“非那雄胺片”不能上市,企业投入的500多万元研制经费就打了水漂;如果硬要上市,国际诉讼在所难免。经过慎重分析,天方药业选择主动进行专利反击。
历经重重困难,2007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默克公司的“非那雄胺”专利权在中国全部无效。尽管默克公司于2007年5月和2008年3月提出反诉,但2008年9月12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默克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跨国专利“狙击战”最终以天方药业取胜而尘埃落定。
对于天方药业在这场跨国官司中获胜,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郭民生表示,这充分说明河南企业已初步具备利用知识产权规则,争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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