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访江)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通过五项新农合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为广大农民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记者从金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了解到,具体的五项优惠政策:一是中医药报销范围扩大。将参合农民在住院期间入方的中药饮片和临床应用的针灸、推拿、药敷等30余项中医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丹红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等153种农村常用中成药列入报销范围。
二是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中药饮片费用和适宜中医诊疗项目费用在同级医院原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予以报销(含重大疾病)。在重大疾病门诊费用补助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中,中药饮片费用和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三是中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参合农民因病在县中医院住院的,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即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县医院中医科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在原规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20%(降低后的起付线为240元)。
四是弱势人群报销比例提高。参合农民中的扶贫济困对象(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民)在县中医院住院可享受扶贫济困病床医疗费减免政策,医疗机构按已减免费用后,其本人实际支付的住院费用按新农合政策再给予核算报销住院医药费用,且报销比例提高5%。
五是门诊中药费用实行优惠减免。参合农民在门诊就诊购买中草药或中成药时,可凭《合作医疗证》减免15%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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