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综合医院要充分认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全省县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要做到门诊有中医科、中药房,住院部有中医病床,中医药床位数要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5%以上。配备开展临床工作必需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人员等相关条件,以满足开展中医药工作的需要。
综合医院在人才方面,要重视引进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同时省卫生厅还将设立西医学习中医学专项,遴选一批有志于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脱产学习。西医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技能考试中,要将加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内容,并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文件要求对综合医院强化考核,促进发展。文件提出,要细化中医药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建立评价考核的指标系统,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在西医科室的考核中要加入中医药的内容,如:中医处方量、中药消费量、中医保健康复人次。要在中医科室的考核中突出中医特色的内容,注重从科室和医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考核工作绩效。医院各临床科室要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会诊、转诊等形式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中医药服务,促进医院中西医协调发展。
文件最后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把执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作为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与评价。将开设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提供中医药服务等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对达不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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