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港澳台人员入医保 持有效通行证可办手续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09-02-12 14:27:00
核心提示: 2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港澳台人员在闽工作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台港澳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港澳台人员可按自愿原则,持本
2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港澳台人员在闽工作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台港澳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港澳台人员可按自愿原则,持本人有效通行证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以此作为开立参保证卡的必要识别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与我省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在闽(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了
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内地的人员,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
另据了解,截至1月19日,全省(不含厦门,下同)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共有71.78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参加了此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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