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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财政补助确保中医院发挥特色优势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时间:2009-09-16 15:38:00
  • 核心提示:  9月15日,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中医管理局联合颁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北京市将对市、区(县)属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将按照考核成绩给予财政分级
      9月15日,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中医管理局联合颁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北京市将对市、区(县)属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将按照考核成绩给予财政分级补助,其中考核成绩85分以上者,按100%比例负担医院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该管理办法将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参照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内涵建设、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其中内涵建设比重最大,占40%,主要考核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中医药服务功能。

      中医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报刊进行公示,并作为市、区(县)财政部门编制单位下年度经费预算的依据。财政部门将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对中医医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分级补助。

      考核成绩85分以上,按10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考核成绩70分~85分,按8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考核成绩60分~70分,按7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考核成绩60分以下,按5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同时,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日常考核结果,可作为医院职能部门、责任人、职工年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可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赵静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中医药特色服务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偿机制。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慕彦透露,目前全市18个区(县)中,崇文区、丰台区中医医疗机构已纳入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改革范围,其余16个区(县)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共有在职在编职工6300多人,各区(县)对其财政补助为3700万元,而实际工资津贴总额达到2.37亿元。如按照全额补助政策,区(县)财政投入大约需要增加1.99亿元。

      据悉,该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今年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于10月中旬完成。

     

      观点   过去由于对中医药特色服务补偿政策不完善,使得深受群众欢迎而且“简、便、验、廉”的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反而成为公立中医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劣势。为增加医疗收入、减轻生存压力,中医医院的中医特色优势呈现出逐步淡化的趋势。此次通过绩效考核完善财政补偿政策,既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结束“以药养医”、“以西养中”的现象,坚持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进一步调动了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努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积极性。

      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扶贫、扶弱”,而是通过“扶优、补廉”,确保群众更好地得到中医药服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赵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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