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黄 心 时间:2014-05-11 22:28:23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征得其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征得其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应具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总体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医师合理流动。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二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三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保证多点执业医师负责诊疗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多点执业,应当事先与各当事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院签定聘用合同,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约定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意见稿》还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提出了原则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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