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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还是食品?无证经营泛滥 药材当成食品卖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7-24 10:12:12
  • 核心提示:  “这不是食品吗?干嘛还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烟台市食药监局近日进行的药材市场检查中,这个问题不止一次被药材经营者提出———无证经营


      “这不是食品吗?干嘛还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烟台市食药监局近日进行的药材市场检查中,这个问题不止一次被药材经营者提出———无证经营,已成为我市药材市场上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夸大功效、非法加工等诸多问题也令执法人员频频皱眉。
     
      据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介绍,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中药材日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药材市场又出现了较多问题,可谓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从而引发消费者诸多投诉,其主要原因就是经营者不懂法,不守法。接下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欢迎广大消费者提供线索。
     
      无证经营泛滥,药材当成食品卖
     
      无厂商、无厂址、无生产日期,这样的药材你敢买吗?在环山路上的一家店铺里,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就发现了大量这样的中药材,有三七、天麻、石斛……品种众多,包装低劣。
     
      “这些药材是哪家厂家生产的?怎么没有厂址和生产日期?”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女店员辩解说:“我们这些货都是从云南当地进的,绝对正宗,通常都是一个集装箱过来,我们再自己进行包装。”执法人员指出,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者必须建立涵盖购进、验收、养护、销售等各种记录,确保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
     
      稍后,一位徐姓负责人带着进货单赶到该店,“我卖的都是农副产品啊,属于食品。”他还特意拨通了云南供货商的电话,并底气十足地说:“你听听,云南那边的人都说这是食品。”执法人员对他的说法予以了纠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三七、天麻、石斛等都属于中药材,经营者只有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销售,否则就是违规。”
     
      据执法人员介绍,无证经营三七、天麻等常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其主因在于药材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药品、食品区分不清。同时,许多药材进货渠道不清,比如市场上还出现了土三七、伪三七等现象,值得警惕。
     
      由于该店不能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店的部分药材进行了暂扣,并督促该店负责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加工、中药材批发成噱头
     
      “本店专业批发中药材,免费打粉……”在红利市场,一家商铺的喇叭重复播放着这样的广告,打粉机轰鸣作响,吸引了许多市民前来。该店还悬挂着醒目的招牌:“中药材批发”。距该店不远的一家商铺,同样承诺免费打粉,更把打好的三七粉摆列出来,该店陆姓女店主把自己的身份证亮在柜台上说:“我就是云南当地人,只要在我这里买货,就可以免费打粉。”

      执法人员经检查后发现,这两家商铺既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陆姓女店主说:“我们在云南就是这么卖的,从来不知道还要取得许可证。”执法人员指出,三七等作为云南地道药材,在云南当地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是到了外地,必须取得《药材生产许可证》,同时,零售经营中药饮片必须取得批发、经营范围包含中药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对这两家店铺经营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整改,并交由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执法现场,市民们纷纷为整治药材市场点赞:“我们买这些药材是为了治病,可不想病没治好,又吃出新病来。”一位老大爷还关切地问:“现在市场上这么多卖药材的,我们到底该怎么选啊?”执法人员建议到,老百姓购买药材,最好到手续齐全、经营规范、美誉度高的药店去,以免上当受骗。
     
      4斤三七磨成粉后少了6两
     
      近日,芝罘区的王阿姨向本报反映,她在一家药店加工三七,4斤三七最后只剩了3斤4两。
     
      据王阿姨说,儿子春节时在云南当地买了三七,最近她将三七送到一家药店加工。“本来是4斤的量,加工完一称,只剩下了3斤4两。”王阿姨很是生气,便与药店师傅理论起来,“他之前告诉我会有10%的损耗。但是现在又告诉我这不是最高的,最高能达到20%。”双方最后不欢而散。王阿姨对记者说:“这么高的损耗率,我不能接受,这不是无形中吃我的药材吗?”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店加工药材的师傅,对方的解释是:这种现象很正常,加工三七等药材,肯定会有所损耗。“不同的三七,干湿情况不同,因此,损耗也会不同,根据以往经验,损耗在10-20%之间。”这位师傅认为事情的关键是王女士的态度不好,自始至终很强势。“如果她态度好一点,我可以给她想些办法。机器下方是个布袋子,我可以再给她抖一抖,那样还能抖下10克、20克来。结果呢,她直接说不要了。”
     
      药材市场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记者获悉,烟台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除中药材以外药品的行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销售中药材,是指当地农民(或者药农)自产(或自采、自养)、自销的地产中药材。除此之外,其他药品不得销售。如发现违法行为,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经营中药材必须取得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包含中药材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零售经营中药饮片必须取得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从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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