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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含中药提取物的保健食品工艺及质量控制

  • 来源: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作者:萨翼 时间:2013-08-05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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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萨翼
    中药是我国保健食品原料的一个重要来源,而将中药提取物直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是近几年兴起的。中药提取物是通过定向获取并富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而得到的一类物质,在制备过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萨翼
      中药是我国保健食品原料的一个重要来源,而将中药提取物直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是近几年兴起的。中药提取物是通过定向获取并富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而得到的一类物质,在制备过程中不改变其有效成分的结构。根据目前中药提取物的市场销售现状,可分为单味中药提取物、复方中药提取物、中药单体等,在我国已审批的保健食品中,目前绝大多数产品配方使用的是单味中药提取物。笔者现就2005—201 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配方中使用中药提取物的保健食品进行统计,分析保健食品审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文中所述中药提取物是指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51号文”)中附件1、2所列和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中药经提取制备而得,涉及中药共计201个。
    1审批概况
      在51号文中,有201种中药可用作保健食品原料,其中2005年以来未使用过的中药有19种,其余原料中未使用过提取物的中药有80种。通过对102种中药提取物进行统计,检索出使用频次排名前15位的中药提取物,其中蜂胶、枸杞子、银杏叶、葛根、西洋参排在前5位,见图1。
     


        关于2005—2011年已批准的含中药提取物保健食品占当年审批产品的比例情况见图2,显示使用中药提取物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近年来有逐步递增的趋势,而对于这类特殊的原料,如何使用和管理才能更好发挥其在保健食品中的作用,是广大生产企业、管理部门目前应予重点考虑的问题。
    2保健食品所含中药提取物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
    2.1确定中药提取物标志性成分
        在保健食品功能性产品中,要求确定该产品的标志性成分作为质量可控指标之一,且该成分应与申报功能相关。对于配方原料含有中药提取物的保健食品来说,中药提取物标志性成分的选择与保健食品的标志性成分、功效选择密切相关。使用提取物为原料是从中药中提取一类或几类化学成分的混合体,应有试验或文献证明其具有特定的功效,它们的含量能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且可以通过现有的检测方法测定。
     


    2.2确定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工艺
        在选择了所申报保健食品原料、功能、标志性成分后,就应确定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包括工艺路线和参数。由于中药提取物不由申请人自行生产,而是提取物生产厂家提供,因此,应对提取物有足够了解。通常情况下,作为原料的中药提取物名称相同(如黄芪提取物),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如醇提法、水提法),主要功效成分不相同;而不同的生产工艺(如超临界萃取和水蒸汽蒸馏法制备挥发油)也可生产出功效成分基本相同、却不可能完全相同的提取物。因此,在确定保健食品的中药提取物生产工艺时,应根据标志性成分选择合理的工艺路线,在选择适用的原料时应重视以下三方面。
    2.2.1避免选择某个(类)纯度过高的中药提取物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它可以长期食用,但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对人体不能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故在保健食品原料选择上应更为慎重。目前,我国保健食品注册审评要点对原料提取物有7点要求,由于中药植物本身就是一个微型的制剂,化学成分复杂,在选用提取物为原料时并不以单一物质发挥疗效,而可能是几类成分同时起作用,其活性强度取决于整体的质量“。。对除有特殊规定外,选用高纯度的一个(类)成分直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时,食用安全性、有效性能否得到保证,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如一些产品选用纯度为80%的芦荟苷、纯度为90%的芦丁等作为原料,但因食用安全性依据不足而未予批准。此外,企业在设计生产工艺时,也不能忽视可能发挥功效协同作用的非标志性成分。工艺设计旨在选取合适的工艺路线、最大化地利用中药资源、充分发挥中药的功效。 
    2.2.2避免过分追求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生产工艺对用作保健食品原料的中药提取物,首先要保证其长期食用的安全性。审评中可以看到,申请人所购买的提取物常见的提取方法有煎煮法、浸渍法、渗漉法、回流法等,分离纯化有溶剂法、色谱分离法、分馏法等,我们提倡能够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生产工艺充分利用中药资源得到有效成分,去除有害成分,减少各类残留等问题,通过合适的方法得到适合的提取物,如超临界萃取技术与溶剂萃取相比,可以有效避免溶剂残留的问题。但生产工艺不应一味追“新”求“异”,如将纳米技术用于制备保健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性是否能得到保 证 ;采用非传统工艺方法将何首乌发酵,把发酵物用作保健食品原料,而该发酵物成分不清,无法保证食用安全性;银杏叶未采用2010年版《中国药典》中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得到总黄酮,而经非传统工艺得到一定纯度的以聚戊烯醇为标志性成分的提取物,尽管动物实验表明该提取物有一定的功效作用,但也有文献显示聚戊烯醇可能产生毒性,其食用安全依据不足。 
    2.2.3重视中药毒性成分和各类残留的去除  中药毒性成分、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都可能涉及食品安全。51号文所列的201种中药,有部分品种的化学成分已被公认或有很多报道显示可能为有毒成分,如银杏叶中的银杏酸以及芦荟、大黄中的总葸醌等;部分中药由于自身生长、采收、季节等因素,可能导致一些重金属残留,如蜂胶的毛胶中的铅、山楂中真菌毒素展青霉素等:部分中药在种植过程中喷洒农药导致的农药残留、在提取精制时溶剂残留、提取物的微生物污染等问题。通过设计合理的工艺,都可尽量避免。 
    2.3工艺特点及质量控制要求
    2.3.1  生产工艺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中药提取物是介于原料和制剂之间的一种形式,是对中药材的深加工,属于制剂产品的原料。按照中药提取物的性状,可分为植物油类、浸膏、颗粒、粉等,在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时,我们发现配方采用含中药提取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制成剂型最多的是硬胶囊剂,其次为片剂、口服液、颗粒剂、软胶囊剂。对于固体制剂,因省去了中药提取、精制等过程,故多数中药提取物与其他原料经过简单的前处理即可直接成型;对于液体制剂,如口服液、酒剂等,需要根据提取物的特点综合确定产品的生产工艺。
    2.3.2保健食品质量控制要求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应根据配方原料及其用量、功能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对于含中药提取物的保健食品,标志性成分的选择一般应根据配方原料特点至少选定一种或几种中药的成分,但许多植物的成分是一个化学类,给定量研究增加困难,因此,通常选定一个相对有力的定量指标,该指标不一定是最有效的成分,而是相对的含量指标,以目前的检测条件可以检测。如银杏叶含有几十种黄酮,而目前要求是水解后检测槲皮素、异鼠李素、山柰素3种苷元的总和;人参含几十种皂苷,目前只要求以其中1种或几种苷元计代表人参总皂苷的含量;丹参中选用丹参酮作为检测指标,其他成分如原儿茶醛、丹参酚酸类等都是有效成分。除了标志性成分外,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影响产品质量、食用安全等指标进行控制,如胶囊类产品应制定水分、灰分、崩解时限等指标,对含有色素、防腐剂的制剂应测限量指标。
    3研发建议
    3.1配方原料为提取物时应慎重
        在选择提取物为配方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时,应考虑到工业化生产时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要求等诸多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中药提取物对生产条件、生产技术的要求较高,一些较具规模的提取物生产企业拥有先进的提取、分离纯化和干燥的技术与设备,从而大大提高中药制药规模化生产水平,但许多小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对有效成分和有害成分的分析检测技术简单、缺乏。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提取物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之间多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作为产品的交付依据,有的产品甚至只以提取率作为主要质控指标。由于使用提取物为配方原料,涉及提取物生产工艺应固定、质量应稳走等因素,故申请人在保健食品原料方面应慎重选择,为产品质量把好关。
    3.2重视研发,确保保健食品工艺稳定、质量可控
        对以中药提取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来说,研发工作不应由于直接购买原料而减少。中药原料受采收、种植等多个环节影响,如何才能保证多批次的原料提取物质量稳定、保健食品的功效稳定和质量可控是研发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3.2.1  生产工艺切实可行  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具有针对性,以其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工艺,研发时要考虑终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的适宜性、工艺路线和参数的可行性。如大孔吸附树脂的选择吸附功能会受到不同批次药材成分变化的影响,引起有效成分含量波动。对保健食品的申报,通常要求提供3批中试验证数据,因此,在产品研发时应对不同批次的提取物进行验证,以保证日后生产的可行性。
    3.2.2质量标准制定科学合理企业标准的制定不是为了迎合产品报批需要而建立几项定量指标,它是反映产品质量特征的依据之一。质量标准的研究应适合本产品的特点,如定量指标检测方法中对样品的前处理、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干扰情况研究;对有效成分以大类物质混合体如总皂苷、总黄酮代表的,在研究中应逐步明确活性成分,如含葛根的产品应选择葛根素而不是总黄酮作为标志性成分。
    3.3提供真实的申报资料
        在申报过程中,部分申请人发现所提供的工艺路线或参数不正确后再进行修改,从而造成申报资料前后不一致,真实性难以保证,导致最终不予批准。许多产品在申诉时提及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厂家出于技术保密而不能提供真实资料,这必然不能保证中药提取物的质量,日后也将给产品的生产和监管带来困难。因此,企业在申报产品时应提供真实的资料,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总之,要做到技术现代化、工艺工程化、质量标准化,还需要行业和生产者的共同努力。笔者在注册审评中,通过对一些企业调研并组织多次研讨发现,部分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下生产,将新技术应用到了工业化生产中、先进的分析检测技术应用到有效成分及有害成分定量分析中。但是,保证产品质量不仅仅是设定企业标准来控制终产品的质量,而要从源头把关,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企业自律,以适应国际保健食品业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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