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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蒿素的发现和研究过程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1-24 09:14:02
  • 核心提示:图为媒体见面会现场,右一为姜廷良,右二为朱晓新。 孙百香/摄

    与屠呦呦共事几十年的中药研究所前所长姜廷良,1960年来到中药所工作,用他的话说,“屠呦呦比我来的还早很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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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媒体见面会现场,右一为姜廷良,右二为朱晓新。 孙百香/摄
     
    与屠呦呦共事几十年的中药研究所前所长姜廷良,1960年来到中药所工作,用他的话说,“屠呦呦比我来的还早很多”。“在进行抗疟研究前,她做过中药炮制、中药品种分析、中药化学制剂等工作。”之所以会选择屠呦呦承担抗疟研究项目,姜延良说:“是当时领导决定的,看中的是她的科研能力,认为她有能力承担这个任务。”

    胡椒与青蒿的PK

    “当然,任何科学研究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姜廷良回忆,在接到任务后,屠呦呦首先翻阅了大量历代文献资料,并向许多中医请教,从中积累探索。在此基础上筛选了几百种药物,最终确定了几种中药作为研究对象。除了青蒿外,当时另一个发现是,胡椒对疟原虫的抑制率接近90%,但随后的临床试验结果并不理想。青蒿虽然曾经出现过60%的抑制率,但在接下来的试验中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重复。“整个研究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普遍筛选,确定对象,这是第一阶段,”姜廷良介绍,在第二阶段,也就是一年以后,屠呦呦团队把之前做过的药物又重新筛选,青蒿作为重新筛选的对象,也只得到抑制率10%到40%的试验结果。在第三阶段,鉴于此前反复试验的结果均不理想,屠呦呦查阅古籍,从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绞汁”记载中得到启示,开始考虑试验结果可能与温度有关,于是改变温度,用低沸点的溶剂去提取青蒿素,于是,青蒿的抑制率几乎达到100%。“当时,其他单位也在做关于青蒿的研究,但都最后放弃了。在青蒿素的发现上,可以说,屠呦呦做出的贡献是关键性的。”

    从片剂到胶囊的探索

    让姜廷良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屠呦呦的执着和谨慎。“1972年11月,团队提取到青蒿素结晶。但在海南进行临床实验时,5个病例效果并不理想,大概1例治好,2例体内疟原虫明显减少,1例无效。”为什么青蒿素在动物身上效果好,应用于人体却并不理想呢?换作其他人,可能就会像胡椒的研究那样,实验结果不好会另选药物进行研究,而屠呦呦仍然执着地继续探索。分析原因,一开始临床采用的是片剂,崩解度不好,影响吸收,于是她改用胶囊进行临床实验,治疗3例全部有效。

    除了执着和谨慎,姜廷良对屠呦呦的另一评价是“非常认真”。“我和她平时聊到青蒿素时,她会去查阅一些记载,常常是过了一天才告诉我她的答案。她人比较直爽,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由此也造成了大家对她的一些误会。比如在学术讨论时,她会直接向别人指出,你这个说法不一定准确。”

    时间紧任务急

    “在项目刚开始的阶段,只有屠呦呦一人,随着任务的推进,团队发展到三五个人,最多的时候,中药有1/3的工作人员都参与进来,大概有50多人,”姜廷良回忆。“当时的试验条件,与现在当然不能相提并论。当然,最基本的设备还是有的,但是做临床就远远不够了。屠呦呦团队用的北京周围产的青蒿,青蒿素含量比南方所产的低。要提取足够的青蒿素应用于临床,必须大规模地提取,我们没有设备,就用老百姓用的大缸来提取。”

    那么,在如此有限的科研条件下,屠呦呦团队以身试药,是无奈之举还是科研传统?中药所党委书记朱晓新解释,523项目是全国协作,任务紧急。屠呦呦研究团队在做完青蒿素药物的动物实验后,未发现其有毒副作用,但动物身上的毒性试验结果并不一定适用于人类,而在毒性未明确之前,不宜开展下一步的临床试验,唯一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做人体试验。

    “据我所知,屠呦呦团队中,还有别的同事也亲自试药,我们科研人员这种献身精神是非常令人钦佩的。”朱晓新说,另外,疟疾有季节性,夏季高发,错过夏季需要等到第二年夏天疟疾流行时才能进行实验。时间紧、任务急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当然,团队的奉献精神也是很重要的。

    朱晓新补充道:“有些媒体存在误解,认为是青蒿素导致肝损伤。其实肝损伤是大量接触乙醚等有机溶剂造成的,与青蒿素无关。当时防护条件不好,科研人员最多带个纱布口罩,而乙醚对包括肝脏在内的多个器官,都会造成伤害。”

    青蒿素的产业化之路

    青蒿素从发现,到正式批准成为药物,中间经历了十几年。目前青蒿素在国际上受到重视,近几年国外对青蒿素的研究非常多,并不局限于其抗疟作用。而我国在青蒿素这一产业链上,长时间以来以原料出口为主,而不是出口相关的制剂。

    对此,朱晓新认为,这种情况与国内市场需求有关。“建国以后,我们消灭了包括疟疾在内的很多严重疾病。因此国内市场对青蒿素的需求很低。在青蒿素的产业化道路上,国内已有企业和国外合资生产,有的企业有自己的青蒿种植基地和提取厂。”

    关于青蒿素的专利问题,姜廷良介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还没有实行专利制度,当时我们发表的青蒿素的文章,是集体署名,而非个人署名,所以我们没有专利。之后,以青蒿素为基础开发的的衍生物,有的可以申请专利,相信我国对青蒿素的研究成果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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