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明确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首次取消了此前关于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和执业地点的数量限制。
《意见》指出,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约定执业期限、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薪酬、保险等。聘任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为聘任医师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制。《意见》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