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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惕虚假违法中医广告陷阱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陈斐然 时间:2012-01-31 15:04:00
  • 核心提示:  “男子功能障碍新技术推介会——走近京城男子功能名老中医张主任”一则报道出现在某报“健康下午茶”的栏目中。健康热线、详细的专家介绍、科普知识、新技术介绍一个都不少,看上去

      “男子功能障碍新技术推介会——走近京城男子功能名老中医张主任”一则报道出现在某报“健康下午茶”的栏目中。健康热线、详细的专家介绍、科普知识、新技术介绍一个都不少,看上去真假难辨。带着这则广告,记者找到了刘文武,而负责监测中医医疗广告的他一看便告诉记者,这是个虚假违法广告。

      如今,只要一打开电视、报纸、互联网,眼花缭乱的医疗广告便会扑面而来。而这些广告中到底有多少是“货真价实”的,还是根本就在误导患者,这一直是人们所担心的。在利益驱使下,有些单位、个人(包括一些医疗机构)靠广告招揽生意创收,甚至根本不要形象,做虚假广告误导患者,坑害患者。而这样利用“健康讲座”类栏目变相发布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更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一直是医疗卫生行业关注的热点,多年来社会“取消医疗广告”的呼声越来越高。据记者观察,目前媒体刊登的医疗广告多数都存在虚假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是虚假违法广告呢?

      违法广告≠虚假广告

      违法广告是指广告行为人由于实施了违反我国广告法律、行政法规的广告违法活动,使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依照我国民法规范而承担法律后果的广告的总称。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种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刘文武解释说,虚假医疗广告的危害通常情况下远大于违法广告,轻则浪费钱财,重则延误病情、危及生命。虚假医疗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违法虚假广告几大特征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数年监测中医医疗广告情况,总结出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具有的6个特点。

      结合记者手中的虚假违法广告,刘文武说,第一就是绝大多数虚假广告都是宣称可以治疗慢性顽固性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牛皮癣、白癜风、高血压、性病等。

      第二就像广告中所写的“成为目前攻克男子功能障碍这一男性顽疾的利器”这种夸大性词汇或绝对性语言。

      第三像广告中所写的“疗效确切、见效快、标本兼治、无副作用”这种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的语言,或采取有奖销售的形式,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

      第四该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像该广告这样以健康讲座、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公布机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也是虚假违法广告的一大特征。除此以外,还有个特征就是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名义发布广告。

      刘文武说,虚假违法广告主要是利用了老百姓有病乱投医、害怕住院吃药做手术的心理,宣传各种违法药物与疗法,片面夸大药物与治疗方法的效果。特别是针对某些疑难杂症、慢性疾病等。患者本来就已经吃了很多药、尝试了很多方法,对药品及治疗方法的疗效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即使用后无效也早有思想准备,大多不想与不法分子无休止地讨要“说法”。就是抓住了患者的这种心理,某些人便在“健康讲座”等中极力鼓吹药品或治法的疗效。

      还有一些医疗广告利用老百姓对军队、武警的信任,常常使用解放军或武警医疗机构的旗号发布医疗广告。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特别规定,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刘文武说,凡是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均是违法广告。

      自2006年11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还禁止报刊发布包含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等疾病的治疗广告和无痛人工流产广告。

      提前咨询将危害降至最低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且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也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了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的审查,这就意味着医疗广告创意也列入了监管,从法规的制定上消除了违法的空间。《办法》同时还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时应当标注其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刘文武建议,老百姓在面对中医医疗广告时要理性对待。首先应当留意广告是否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这些批文都可以向当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查询,若对医疗机构本身产生质疑,也同样可以查询。此外,了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结出的六大特征也可以有效辨别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刘文武说,近几年看到广告先咨询的老百姓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老百姓的防范意识正在逐渐增强。其实若是真有新治法,正规医院都会积极引进,老百姓也可以去正规医院咨询。

      另外需要提醒老百姓的是,卫生部规定,组织义诊活动,要在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因此若遇上可疑的义诊活动也可向相关部门咨询,避免不法分子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百姓的利益。

      链接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11月10日以第26号部(局)长令形式公布。

      与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比,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百姓关注。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也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同时还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时应当标其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项内容。上述主要内容还必须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与2007年以前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比,还取消了原办法中医疗广告可以发布有关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方法等内容,这点尤其需要老百姓注意。

      《办法》禁止医疗机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办法》强调,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八种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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