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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草新编》十剂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6-20 09:41:30
  • 核心提示:十剂论 有方则必有剂,剂因方而制也。剂不同,有宣剂、有通剂、补剂、泻剂、轻剂、重剂、滑剂、涩剂、燥剂、湿剂,剂各有义,知其义可以用药。倘不知十剂之义而妄用药。是犹弃绳墨而取曲直,越规矩而为方圆也。虽上智之士,每能

    十剂论

    有方则必有剂,剂因方而制也。剂不同,有宣剂、有通剂、补剂、泻剂、轻剂、重剂、滑剂、涩剂、燥剂、湿剂,剂各有义,知其义可以用药。倘不知十剂之义而妄用药。是犹弃绳墨而取曲直,越规矩而为方圆也。虽上智之士,每能变通于规矩绳墨之外,然亦必先经而后权,先常而后变。

    苟昧常求变,必诡异而不可为法,离经用权。必错乱而不可为型。深知十剂之义,则经权常变,折衷至当,又何有难治之病哉。此十剂之必宜论也。

    一论宣剂。岐伯夫子曰:宣可去壅。又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皆宣之之谓也。夫气郁则不能上通于咽喉头目口舌之间,血郁则不能下达于胸腹脾胃经络之内,故上而或哕或咳或嗽或呕之症生,中而或痞或满或塞或痛或饱或胀之症 起。下而或肿或泻或利或结或畜或黄之症出。设非宣剂以扬其气。则气壅塞而不舒。设非宣剂以散其血,则血凝滞而不走。必宣之而木郁可条达矣,必宣之而火郁可 启发矣,必宣之而金郁可疏泄矣,必宣之而水郁可曲折矣,必宣之而土郁可杀夺矣。
    或问:吾子发明宣剂,几无剩义,医理无尽,不识更可发明乎?曰:郁症不止五也。而宣郁之法亦不止二。有郁之于内者,有郁之于外者,有郁之于不内不外者。郁 于内者,七情之伤也;郁于外者,六淫之伤也;郁于不内不外者,跌扑坠堕之伤也。治七情之伤者,开其结;治六淫之伤者,散其邪;治跌扑坠堕之伤者,活其瘀, 皆所以佐宣之之义也。

    或疑宣剂止开郁解郁,遂足尽宣之之义乎。夫宣不止开郁解郁也。邪在上者,可宣而出之;邪在中者,可宣而和之;邪在下者,可宣而泄之;邪在内者,可宣而散之;邪在外者,可宣而表之也。宣之义大矣哉。

    或疑宣剂止散邪而已乎,抑不止散邪而已乎。夫宣之义,原无尽也。可宣而宣之,不必问其邪;宜宣而宣之,不必问其郁。总不可先执宣邪之意,以试吾宣之之汤,并不可先执宣郁之心,以试吾宣之之药也。

    二论通剂。岐伯夫子曰:通可去滞。盖留而不行,必通而行之。是通剂者,因不通而通之也。通不同,或通皮肤,或通经络,或通表里,或通上下,或通前后,或通 脏腑,或通气血。既知通之异,而后可以用通之法。通营卫之气,即所以通皮肤也;通筋骨之气,即所以通经络也;通内外之气,即所以通表里也;通肺肾之气,即 所以通上下也;通膀胱之气,即所以通前后也;通脾胃之气,即所以通脏腑也,通阴阳之气,即所以通气血也。虽因不通而通之,亦因其可通而通之耳。

    或问:子论通剂,畅哉言之矣。然而通之意则出,通之药未明也。曰:通之药又何不可示也。通营卫,则用麻黄、桂枝;通筋骨,则用木瓜、仙灵脾;通内外,则用 柴胡、薄荷;通肺肾,则用苏叶、防已;通膀胱,则用肉桂、茯苓;通脾胃。则用通草、大黄;通阴阳,则用附子、葱、姜。虽所通之药不止于此,然亦可因此而悟 之矣。

    或疑通剂药甚多,子何仅举数种以了义,将使人执此数味以概通之剂乎。不知通不同,而通剂之药,又何可尽同乎。虽然通药不可尽用通也。用通于补之中,用通于 塞之内,而后不通者可通,将通者即通,已通者悉通也。然则用通之剂,全在善用通也。善用通,而吾所举之药已用之而有余,又何不可概通之荆哉。

    或疑通剂之妙,用之如神,但我何以用通剂之妙,使之有如神之功乎。嗟呼。通之法可以言,而通之窍不可言也。不可言而言之,亦惟有辨虚实耳。虚之中用通剂。不妨少而轻;实之中用通剂,不妨多而重。虽不能建奇功,亦庶几可无过矣。

    三论补剂。岐伯夫子曰:补可去弱,然而补之法亦不一也。补其气以生阳焉,补其血以生阴焉,补其味以生精焉,补其食以生形焉。阳虚补气,则气旺而阳亦旺;阴虚补血,则血盛而阴亦盛;精虚补味,则味足而精亦足;形虚补食,则食肥而形亦肥。

    虽人身之虚,不尽于四者,而四者要足以尽之也。

    或问:补法尽于气血味食乎?曰:补法尽于四者,而四者之中实有变化也。补气也,有朝夕之异,有脏腑之异,有前后之异;补血也,有老少之异,有胎产之异,有 衰旺之异,有寒热之异;补味也,有软滑之异,有消导之异,有温冷之异,有新久之异,有甘苦之异,有燔熬烹炙之异;补食也,有南北之异,有禽兽之异,有果木 之异,有米谷菜豆之异,有鱼鳖虾蟹之异。补各不同,而变化以为法,又何能一言尽哉,总在人临症而善用之也。

    或疑虚用补剂,是虚病宜于补也。然往往有愈补愈虚者,岂补剂之未可全恃乎。吁!虚不用补,何以起弱哉。愈补愈虚者,乃虚不受补,非虚不可补也。故补之法亦宜变。补中而少增消导之品,补内而用制伏之法,不必全补而补之,不必纯补而补之,更佳也。

    或疑补剂无多也,吾子虽多举其补法,而终不举其至要之剂,毕竟补剂以何方为胜?曰:补不同,乌可举一方以概众方乎。知用补之法,则无方不可补也。况原是补剂,又何必问何方之孰胜哉。

    四论泻剂。岐伯夫子曰:泄可去闭。然而泻之法,亦不一也。有淡以泻之,有苦以泻之,有滑以泻之,有攻以泻之,有寒以泻之,有热以泻之。利小便者,.淡以泻 之也;利肺气者,苦以泻之也;利大肠者,滑以泻之也;逐痛祛滞者,攻以泻之也;陷胸降火者,寒以泻之中;消肿化血者,热以泻之也。虽各病之宜泻者甚多,或 于泻之中而寓补,或于补之中而寓泻.总不外泻之义也。

    或问:泻之义,古人止曰葶苈、大黄,而吾子言泻之法有六,岂尽可用葶苈、大黄乎?曰:执葶苈、大黄以通治闭症,此误之甚者也。吾言泻之法有六,而泻之药实 不止葶苈、大黄二味。所谓淡以泻之者,用茯苓、猪苓;苦以泻之者,用黄芩、葶苈;滑以泻之者,用当,归、滑石;攻以泻之者,用芒硝、大黄;寒以泻之者,用 瓜蒌、厚朴;热以泻之者,用甘遂、巴豆也。夫泻之药不止此,广而用之,全恃乎人之神明。

    或疑泻剂,所以治闭乎?抑治开乎?开闭俱可用也。不宜闭而闭之,必用泻以启其门,不宜开而开之,必用泻以截其路。然而治开即所以治闭,而治闭即所以治开,正不可分之为二治也。

    或疑泻剂用之多误,易致杀人,似未可轻言泻也。曰:治病不可轻用泻剂,而论剂又乌可不言泻法乎。知泻剂而后可以治病,知泻法而后可以用剂也。

    五论轻剂。岐伯夫子曰:轻可去实。夫实者,邪气实而非正气实也。似乎邪气之实,宜用重剂以祛实矣。谁知邪实者,用祛邪之药,药愈重而邪反易变,药愈轻而邪反难留。人见邪实而多用桂枝。反有无汗之忧;人见邪实而多用麻黄,又有亡阳之失。

    不若少用二味,正气无亏而邪又尽解,此轻剂之妙也。

    或问:轻剂所以散邪也,邪轻者药可用轻,岂邪重者亦可用轻乎。曰:治邪之法,止问药之当与否也。用之当则邪自出,原不在药之轻重也。安在药重者始能荡邪哉。

    或疑邪气既重,何故轻剂反易去邪?盖邪初入之身,其势必泛而浮,乘人之虚而后深入之,故治邪宜轻不宜重也。倘治邪骤用重剂,往往变轻为重,变浅为深,不可遽愈。何若先用轻剂,以浮泛之药少少发散,乘其不敢深入之时。易于祛除之为得乎。

    或疑用轻剂以散邪,虽邪重者亦散,似乎散邪在药味之轻,而不在药剂之轻也。曰:药味之轻者,药剂亦不必重。盖味愈轻而邪尤易散,剂愈重而邪转难解也。

    六论重剂。岐伯夫子曰:重可去怯。夫怯者,正气怯而非邪气怯也。正气强则邪气自弱,正气损则邪气自旺。似乎扶弱者必须锄强,补损者必须抑旺矣。然而正气既 怯.不敢与邪相斗,攻邪而邪愈盛矣。故必先使正气之安固,无畏乎邪之相凌相夺,而后神无震惊之恐,志有宁静之休。此重剂所以妙也。

    或问:正气既怯,扶怯可也,何必又用重剂,吾恐虚怯者反不能遽受也。曰:气怯者心惊,血怯者心动。心惊必用止惊之品,心动必用安动之味。不用重药,又何以镇静之乎。惟是重药不可单用。或佐之以补气,则镇之而易于止惊;或佐之以补血,则静之而易于制动也。

    或疑重剂止怯,似乎安胆气也。曰:怯之意虽出于胆,而怯之势实成于心.以重剂镇心,正所以助胆也。

    或疑重剂去怯,怯恐不止心与胆也。天下惟肾虚之极者,必至伤肺,肺伤则不能生精,成痨怯疾。恐重剂者,重治肾与肺也。

    不知怯不同。五脏七腑皆能成怯。治怯舍重剂。何以治之哉。

    又在人之善于变通耳。

    七论滑剂。岐伯夫子曰:滑可去着。邪留于肠胃之间。不得骤化。非滑剂又何以利达乎。

    然而徒滑之正无益也。有润其气以滑之者,有润其血以滑之者,有润其气血而滑之者。物碍于上焦,欲上而不得上,吾润其气而咽喉自滑矣;食存于下焦,欲下而不得下。吾润其血而肛门自滑矣;滞秽积于中焦,欲上而不得。欲下而不得,欲留中而又不得,吾润其气血而胸腹自滑矣。

    滑剂之用,又胡可少乎。

    或问:滑剂分上、中、下治法为得宜矣。然而用三法以治涩,而涩仍不解者,岂别有治法乎。

    夫滑之法虽尽于三,而滑之变不止于三也。有补其水以滑之,有补其火以滑之。补水者,补肾中真水也;补火者,补肾中真火也。真水足而大肠自润,真火足而膀胱自通,又何涩之不滑哉。

    此滑之变法也。

    或疑补水以润大肠,是剂之滑也,补火以通膀胱,恐非剂之滑矣。不知膀胱得火而不通者,乃膀胱之邪火也。膀胱有火则水涩,膀胱无火,水亦涩也。盖膀胱之水,必得命门之火相通,而膀胱始有流通之乐,然则补火正所以滑水,谓非滑之之剂乎。

    或疑滑剂治涩,然亦有病非涩而亦滑之者,何也?盖滑剂原非止治涩也。滑非可尽治夫涩,又何可见涩而即用滑剂乎。不宜滑而滑之,此滑剂之无功也。宜滑而滑之,虽非涩之病,偏收滑之功。

    八论涩剂。岐伯夫子曰:涩可去脱。遗精而不能止,下血丽不能断,泻水而不能留,不急用药以涩之,命不遽亡乎。然而涩之正不易也。有开其窍以涩之者,有遏其 流以涩之者,有因其势以涩之者。精遗者,尿窍闭也,吾通尿窍以闭精,则精可涩;水泻者,脾土崩也,吾培土气以疏水,则水泻可涩;血下者,大肠热也,吾滋金 液以杀血,则血下可涩矣。涩剂之用,又胡可少乎。

    或问:涩剂,古人皆以涩为事,吾子反用滑于涩之中,岂亦有道乎。曰:徒何能涩也。涩之甚,斯滑之甚矣。求涩于涩之内,则涩止见功于一旦,而不能收功于久长;用滑于涩之中。则涩难收效于一时,而实可奏效于永远,谁云涩之必舍滑以涩之耶。

    或疑滑以治涩,终是滑荆而非涩剂。曰:滑以济涩之穷,涩以济滑之变,能用滑以治涩,则滑即涩剂也。况涩又不全涩乎,欲谓之不涩不可也。

    或疑涩剂治脱.而脱症不止三病也,不识可广其法乎。曰:涩剂实不止三法也,举一可以知三,举三独不可以悟变乎。

    九论燥剂。岐伯夫子曰:燥可去湿。夫燥与湿相反,用燥所以治湿也。然湿有在上在中在下之分,湿有在经、在皮、在里之异,未可一概用也。在上之湿,苦以燥 之;在中之湿,淡以燥之;在下之湿。热以燥之;在经之湿,风以燥之;在皮之湿,薰以燥之;在里之湿,攻以燥之。燥不同,审虚实而燥之,则无不宜也。

    或问:湿症甚不一,吾子治湿之燥,亦可谓善变矣。然而湿症最难治,何以辨其虚实而善治之乎?夫辨症何难,亦辨其水湿之真伪而巳。真湿之症,其症实;伪湿之症,其症虚。知水湿之真伪,何难用燥剂哉。

    或疑燥剂治湿。而湿症不可全用燥也,吾恐燥剂之难执也。曰:湿症原不可全用燥,然舍燥又何以治湿哉。燥不为燥,则湿不为湿矣。

    或疑湿症必尚燥剂,而吾子又谓不可全用燥,似乎燥剂无关轻重也。然而湿症有不可无燥剂之时,而燥剂有不可治湿症之日。

    此燥剂必宜讲明,实有关轻重,而非可有可无之剂也。

    十论湿剂。岐伯夫子曰:湿可去枯。夫湿与燥相宜,用湿以润燥也。然燥有在气在血在脏在腑之殊,有在内在外在久在近之别,未可一概用也。气燥辛以湿之;血 燥,甘以湿之;脏燥,咸以湿之;腑燥,凉以湿之;内燥,寒以湿之;外燥,苦以湿之;久燥,温以湿之,近燥。酸以湿之。燥不同。审虚实而湿之,则无不宜也。

    或问:燥症之不讲也久矣,幸吾子畅发燥症之门,以补六气之一。又阐扬湿剂以通治燥症。

    岂气血脏腑内外久近之湿,遂足以包治燥之法乎。嗟乎。论燥之症,虽百方而不足以治其常;论湿之方,若八法而已足以尽其变。正不可见吾燥门之方多。即疑吾湿剂之法少也。

    或疑湿剂治燥,而燥症实多,执湿剂以治燥,而无变通之法,吾恐前之燥未解,而后之燥更至矣。曰:变通在心,岂言辞之可尽哉。吾阐发湿剂之义,大约八法尽之,而变通何能尽乎。亦在人临症而善悟之耳。

    或疑湿剂之少也,人能变通,则少可化多,然而能悟者绝少,子何不多举湿剂以示世乎。嗟乎。燥症前代明医多不发明,故后世无闻焉。铎受岐天师与张仲 景之传,《内经》已补注燥之旨,《六气》门已畅论燥之文,似不必《本草》重载燥症。然而湿剂得吾之八法,治燥有余,又何必多举湿剂之法哉。

    以上十剂,明悉乎胸中,自然直捷于指下,然后细阅新注之《本草》,通经达权,以获其神,守常知变,以造于圣,亦何死者不可重生,危者不可重安哉。

    辟陶隐居十剂内增入寒热二剂论

    陈远公曰:十剂之后,陶隐居增入寒热二剂。虽亦有见,缪仲醇辟寒有时不可以治热,热有时不可以治寒,以热有阴虚而寒有阳虚之异也。此论更超出陶隐居,但未 尝言寒热二剂之宜删也。后人偏信陶隐居妄自增寒热二剂,又多歧路之趋,不知寒热之病甚多,何症非寒热也。'七方十剂之中。何方、何剂不可以治寒热。若止用 寒热二剂以治寒热,则宜于寒必不宜于热,宜于热必不宜寒,亦甚拘滞而不弘矣。故分寒热以治寒热,不可为训。

    或问:陶隐居增入寒热二剂,甚为有见。吾子何党仲醇而删之。虽日七方十剂俱可治寒热,然世人昧焉不察,从何方何剂以治之乎6不若增寒热二荆,使世人易于治 病也。嗟乎。子言则美矣,然非用剂之义也。寒热之变症多端,执二剂以治寒热,非救人,正杀人也。予所以删之,岂党仲醇哉。

    或疑寒热之变端虽多,终不外于寒热之二病,安在不可立寒热之二剂耶。目:寒之中有热,热之中有寒。有寒似热而实寒,有热似寒而反热。有上实寒而下实热,有 上实热而下实寒。有朝作寒而暮作热,有朝作热而暮作寒。有外不热而内偏热,有外不寒而内偏寒。更有虚热虚寒之分,实热实寒之异,偏寒偏热之别,假寒假热之 殊。不识寒热二剂,何以概治之耶。予所以信寒热二剂断不可增于十剂之内,故辟陶隐居之非,而嘉缪仲醇之是也。

    或疑寒热不常,方法可定,临症通变,全在乎人,不信寒热二剂之不可增也。嗟乎。立一方法,必先操于无弊,而后可以垂训,乃增一法.非确然不可移之法,又何贵于增乎,故不若删之为快耳。

    辟缪仲醇十剂内增升降二剂论

    陈远公曰:缪仲醇因陶隐居十剂中增入寒热二剂。辟其虚寒虚热之不可用也,另增入升降二剂。虽亦有见,而终非至当不移之法。夫升即宣之义,降即泻之义也。况 通之中未尝无升,通则气自升矣;补之中未尝无升,补则气自升矣。推而轻重滑涩燥湿,无不有升之义在也。况通之内何常非降,通则气自降矣;补之内何常非降, 补则气自降矣。推而轻重滑涩燥湿。无不有降之义在也。是十剂无剂不可升阳,何必再立升之名,无剂不可降阴,何必重多降之目。夫人阳不交于阴贝病,阴不交 于阳则亦病。十剂方法,无非使阳交阴而阴交阳也。阳既交,阴则阳自降矣;阴既交阳,则阴自升矣。阳降则火自安于下,何必愁火空难制;阴升则水自润于上,何 必虞水涸济。此升降二剂所以宜删。而前圣立方实无可议也。

    或问:升降二剂经吾子之快论,觉十剂无非升降也,但不识于吾子所论之外,更可阐其微乎?曰:升降不外阴阳,而阴阳之道何能以一言尽。有升阳而阳升者,有升 阳而阳反降者,有降阴而阴降者,有降阴而阴愈不降者,又不可不知也。然而升降之法,实包于十剂之中。有十剂之法,则可变通而甚神,舍十剂之法,而止执升降 之二剂,未免拘滞而不化,此升降之二剂所以可删耳。

    或疑执升降二剂,不可尽升降阴阳也,岂增入之全非耶。曰:升降可增,则前人早增之矣,何待仲醇乎。正以阴阳之道无穷,升降之法难尽,通十剂以为升降,可以尽症之变,倘徒执升降之二剂,又何以变通哉。

    或疑可升可降,十剂中未尝言也,何不另标升降之名,使世人一览而知升降哉。曰:有升有降者,病之常也;宜升宜降者,医之术也。切人之脉,即知阴阳之升降 矣。阴阳既知,升降何难辨哉。使必览剂而后知之,无论全用十剂,不可升降人之阴阳,即单执升降二剂,又何能治阴阳之升降哉。夫十剂之中,皆可升可降之剂 也。人知阴阳,即知升降矣。何必另标升降之多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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