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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经》“豆”字的断代意义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钱超尘 时间:2007-12-04 08:53:19
  • 核心提示: “豆”字在判断书籍成书时代上具有重要价值。  “豆”字在先秦时代(秦及秦代以前)指盛食物的器皿。《国语·吴语》中“觞酒、豆肉、箪食”,指一觞酒、一豆肉、一箪食。《说文》卷五豆部中“豆,古食肉器”,指古代盛肉
        “豆”字在判断书籍成书时代上具有重要价值。

      “豆”字在先秦时代(秦及秦代以前)指盛食物的器皿。《国语·吴语》中“觞酒、豆肉、箪食”,指一觞酒、一豆肉、一箪食。《说文》卷五豆部中“豆,古食肉器”,指古代盛肉的器皿。《尔雅·释器》中有“木豆谓之豆”,郭璞注:“豆,礼器也。”指祭祀时盛祭品的器皿。《考工记·梓人》也有“食一豆肉,中人之食也”。经较详统计,下列古籍出现的“豆”字如下:

      《诗经》10次,《尚书》1次,《周礼》16次,《仪礼》65次,《论语》2次,《孟子》3次,《墨子》1次,《左传》1次,《周易》0次。

      上述九部经典共出现99次“豆”字,完全为器皿义,无一作“菽豆”、“大豆”等解者。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墓出土一千余支秦代竹简,内容多论农事,凡言及“大豆”、“小豆”者皆称“菽”或“叔”(按,菽,先秦凡豆类总称曰菽。“叔”通“菽”),无一称“豆”者,如“置豆俎鬼前未彻”(《文物》1976年第8期),谓在墓前摆上盛食物的祭器(豆俎)尚未撤掉。睡虎地11号墓墓主葬于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可证在公元前216年前后“豆”字尚指器皿,与“菽”字迥然有别。

      1973年马王堆汉墓出土大量竹简、帛书,一木牍写有“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指墓主于是年下葬。“十二年”指汉文帝十二年,即公元前168年,“二月乙巳朔戊辰”是下葬具体月份日期时间。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此书名称为今人所拟)有一些“豆”字,由于秦汉语音的变化,“豆”字在西汉初期除了继续指盛食物的器皿讲以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词义———大豆、小豆,即把“菽”字的词义包揽在自己身上了,于是《五十二病方》的“豆”字才有如下表述:“以黄芩,黄芩长三寸,合卢大如□□豆卅,去皮而并冶,□□□□□□□,捣而煮之,令沸,而去其滓。”句中“□□豆卅”无疑指菽豆之豆。

      训诂学家对“豆”字的时代特征多有论说。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引吴师道云:“古语只称菽,汉以后方呼豆。”“汉以后”包括两汉在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大豆、小豆皆汉时称名,古谓之菽。”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豆”部注、清王鸣盛《蛾术篇》对“豆”字从汉初始有菽豆义,论之尤详,文繁不引。

      详举上述文字,意在证明《内经》之大量“豆”字,确切反映了《内经》某些文章的成书时代不在先秦而在汉代。能够反映《内经》具有汉代语言特征的文字不仅是“豆”字一个而已,《内经》“涕”字均当鼻涕解,也是汉代语言的特征。在先秦时代,“涕”字指眼泪,到了汉代才产生鼻涕之义。《素问·解精微论》中的“涕”全部指鼻涕,可以确证此篇成于汉代。

      判断《内经》成书时代是个复杂的问题,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罗列众说,莫衷一是。从考据学入手,进行语言学方面的考证,如词语断代法(如“豆”、“涕”)、音韵断代法(研究《内经》的古韵)、历法断代法等等,都是研究有据的方法。《内经》不成于一时一地一人,它跨越的时代较长,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内经》里不少篇章成于汉代,这是可以从训诂学及字词的时代性上加以确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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