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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代中药事业的发展历程

  • 来源:《中国药业》 作者:田丽娟 黄泰康 时间:2007-07-31 11:05:00
  • 核心提示: 我国中医药历史悠久,经过几千年的实践和发展,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鸦片战争前,西药尚未传人我国,治疗疾病主要依靠传统中药。但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在“废除中医”思想的影响下,中医药饱受

        我国中医药历史悠久,经过几千年的实践和发展,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鸦片战争前,西药尚未传人我国,治疗疾病主要依靠传统中药。但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在废除中医思想的影响下,中医药饱受歧视,加上战争和交通受阻,中药生产和经营处于萎缩和萧条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  政府提出了以中医为主、西医为辅,中西医并举的方针,使中医药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中药事业进人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l我国现代中药事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11 1949年至1978年阶段

        建国初期,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中西医对立以及对中医中药的歧视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阻碍了中医中药的健康发展。19501954年,中药主要是私人经营,国营商业中只有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经营部分大宗药材的收购、批发业务。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尚处于私人药店里前店后厂作坊式的手工业生产规模。国家对中药的产销经营缺乏统一领导管理,中药材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缓慢,中药供不应求的状况突出。

        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开始纠正干部中轻视中医  中药的思想和一些对中医中药不适当的规定。同年,中共中央批转  了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的报告》,中央财委批转了  中央商业部党组和全国供销社党组《关于中药材经营问题的报告》,决定成立中国药材公司,加强中药经营,统一中药的领导与管理。由于中药涉及多部门,为了协调T作,分T负责,加强联系,由中央卫生部、商业部、农业部、林业部、中围科学院、全国合作总社等单位组成了中药管理委员会。由卫生部负主要责任,统一管理中药的生产和研究工作。

        19553月,商业部成立了中国药材公司,各地也相继成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公司和地、市、县药材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从此结束了中药材分散经营和私营商业起主要作用的局面。中药由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走上了国家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轨道。中国药材公司成立后,中药管理体制又曾多次变动。19557月,由商业部移交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领导,更名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药材管理总局。1956年,为便于对私营中药商的社会主义改造,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移交商业部领导,恢复了中国药材公司。1957年,为了便于医药结合,转由卫生部领导,实行政企合一,与药政局合并为药政管理局。1963年,恢复中国药材公司,建制在商业部,以商业部为主,与卫生部共同领导。1969年中国药材公司与中国医药公司合并为商业部医药组,后扩建为商业部医药局,一直延续至19786月。

        1957年。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指出:中药材是技术性较多的商品”,“农业部主要抓粮食,药材生产由经营部门监管”。此后,各级药材公司不仅负责中药材的购销经营与管理.并负责中药材的生产管理和科学研究,形成农、工、商一体,产、供、销结合的专业公司。同时,在中药商业前店后厂的基础上,将店、厂逐渐分开,组建中成药厂,部分大、中城市相继建立了中成药加工厂和饮片切制厂,中药工业逐渐起步。中成药厂和饮片切制厂经过60年代的建设,建立健全了管理职能科室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中药工业的雏形。

        药材公司成立不久.就抓住了中药经营的基础——中药材生产。195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第17条提出,发展药材生产,注意保护野生药材,并且根据可能条件,逐步进行人工栽培”。195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逐步将中药材生产纳入国家计划指导的轨道,改变了千百年来中药盲目生产的局面。在加强对中药材生产计划管理的同时,各地积极开展了家种药材易地引种和野生药材变家养家种的工作。

        50年代末至60年代的这一阶段,出现了两次盲目发展中药材现象。一次是在1958大跃进期间,一次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盲目发展的后果导致中药材紧缺品种增多,少数品种却大量积压,产销比例严重失调。1975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商业部、卫生部、农林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了《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解决供应紧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药材的生产、收购工作和计划管理。19783月,国务院转批了商业部、农林部、卫生部、外贸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的全国中药材生产会议的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中药材生产的方针和政策,逐渐扭转了一些地区忽视中药材生产的现象,促进了紧缺药材的生产。

        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使中成药厂和中药饮片厂的产品质量下降,有些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影响了国际声誉。为了改变这种情况,1973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改进中成药质量的报告》。该报告要求,加强中成药生产的技术改造和科学研究,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力争在短期内改变中成药生产的落后面貌,促进中成药生产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遭到一些干扰,该报告既定的政策和精神未能及时、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改造项目进展缓慢。

    12 1978年至今的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药产销经营首先从调整中药材生产着手,积极发展紧缺药材生产,调减逾量药材生产。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中药材生产逐步从集中转向分散。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中药材生产的积极性。经过3年的调整,基本上改变了中药材产销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

    197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此后中药行业由商业部移交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管理,恢复中国药材公司建制。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原化工部中国医药工业公司的中药部分合并到中国药材公司,实现了中成药工业统一归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商办中药厂视同工业企业对待,解决了过去中药厂存在多头领导的问题。为促进中药工业健康发展,拟定全国56家中成药厂作为重点中药厂加以扶持。到1980年底,中成药工业体系基本形成,为以后的中药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82lO月,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主席胡厥文、全国工商联主任委员胡子昂、农工民主党主席季方共同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扶持和振兴中药事业的建议书》,要求进一步解决中药供应紧缺,饮片质量下降和中药后继乏人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对该建议书的批示,1983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召开了全国中药工作会议。会后,针对中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递送了《关于中药问题工作的报告》。同年,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文件下达后,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全国上下加强了对中药工作的领导。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包括中药在内的药品管理体制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快了中药管理立法工作的进程。此后多年来,国务院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管理中药的法规.涉及到中药的监督管理、研制、审评、质量技术标准、中药品种保护和中药材市场管理等方面,从而保证了中药的质量及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良好秩序,对于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工作、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志着我国传统医药首次有了中央一级的专门管理机构。地方的中药工业仍由各地医药局(总公司)管理。同时,中国药材公司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继续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

        七五期间(1986—1990),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进一步推动了中药行业的深化改革,强化了中药质量的管理,推动中药生产经营全面、健康发展。中成药工业保持了生产持续、稳定、大幅度增长的势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在发展中得到一定调整,包括中药农业、工业和商业在内的产业规模经济逐渐形成。

        八五期间(19911995)。中药行业加强中药生产组织、产品结构的调整和队伍建设.加强农村中药工作,适时地将中药产业的发展思路从相对注重数量规模转移到提高素质和效益上,实施了一系列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和重点项目。通过“八五”计划的实施,中医中药协调协作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日益扩大,中药产业在向实现中药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1996年我国经济进入九五发展时期。1997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对中药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与发展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积极发展中药产业,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改革、完善中药材生产管理形式,实行优惠政策,保护和开发中药资源。积极进行中药生产企业改革,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加快制定中药质量标准,促进中药生产和质量的科学管理……”。在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中药事业的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1998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西医并重写入了国家宪法。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来中医药管理局对中药的监管职能纳入进来,统一行使中西药品的执法监督职能。中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通过对中西药品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大大改善了过去中药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政企不分、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现象,中药的各项事业更加蓬勃地发展起来。

    2“中药现代化的提出与进展

        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了有关中医药发展的“香山会议”,会上第一次提出了“中药现代化”的概念。19967月,由国家科委组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8个部委研究完成了“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报告,据此制定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作为国家九五科技重中之重项目加以实施,由此,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引起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重视和关注。20013月,现代中药产业化首次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国家计委组织实施了“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同时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开发”启动。

        20021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科学院等八部门共同编制的我国第一部中药现代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纲要》提出:“坚持‘继承创新、跨越发展’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构筑国家现代中药创新体系。制订和完善现代中药标准和规范,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创新产品,突破一批中药研究开发和产业关键技术,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中药产业,保持我国中医药科技的优势地位,实现传统中药产业向现代中药产业的跨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类健康做出贡献”。

        《纲要》颁布后,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强化了对中药现代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6个省(区、市)颁布制定了地方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15个省(区、市)制定了中药发展规划;14个省(区、市)制定了落实《纲要》的指导意见;5个省(区、市)出台了关于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决定。部分省市提出,将现代中药产业作为地方支柱产业或新兴、特色产业加以发展。同时,通过创新和二次开发推出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的中药新产品,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得到了推广,中药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中药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中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中药行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以说,“中药现代化”的提出和不断完善,是我国现代中药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推动了我国中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田丽娟(1973),助理研究员,博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药学史,(电话)024—23986549(电子信箱)tianliiuan_8@126e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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