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文史博览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史博览 > 名著广览 > 正文
  • 《内经》毒论诠析

  • 来源:《中医药信息》 作者:常富业 王永炎 李 辉 李 云 时间:2007-12-14 16:32:48
  • 核心提示:毒邪是一类重要的致病因素,既可由外侵入,也可由内产生,与多种疾病的发生和演变密切相关。深入研究毒的概念、内涵,从源头上剖析其致病特点,对一些重大疑难疾病的防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历史上,尤其是清代重视毒的研究,曾对深化

    毒邪是一类重要的致病因素,既可由外侵入,也可由内产生,与多种疾病的发生和演变密切相关。深入研究毒的概念、内涵,从源头上剖析其致病特点,对一些重大疑难疾病的防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历史上,尤其是清代重视毒的研究,曾对深化认识外感温病,提高温病的防治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的演变、环境污染的影响和饮食结构的改变等,使疾病谱也发生了变化。如何深入研究目前一些重大疑难疾病,搞清其发病机制并提高其临床疗效,成为医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为此,作者对于现代疑难性疾病和增龄衰老性疾病的研究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毒于其中的作用。相继提出了毒邪入络、损络等系列学说,掀起了国内毒邪研究的高潮。为深入研究毒,诠释毒的概念和内涵,剖析毒的致病特点和临床表征,弄清其致病靶位和易损环节,进而确定相应的干预方案,本文试就《黄帝内经》中关于毒的经典论述进行初步梳理、诠释。

    1  《内经》毒论回顾

    《内经》中对毒的论述,主要集中于《素问》部分,出现于12篇共34处。大致对毒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病因之毒此所称的病因之毒,主要指六淫之毒或外毒,但也暗示有内涵更深邃的。如在《素问·生气通天论篇第三》论之毒当属于六淫之毒或外毒,“故风者,百病之始也,清静则肉腠闭拒,虽有大风苛毒,弗之能害,此因时之序也”。于《素问·五常政大论篇第七十》的前半部分所论之毒,既属于药物之毒的范畴,也属于病因学的范畴之毒,且有更多的内涵。指出:“寒热燥湿,不同其化也。故少阳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谷苍丹。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成。厥阴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苍赤,其气专,其味正。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太阴在泉,燥毒不生,其味咸,其气热,其治甘咸。化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文中提出了“寒毒”“湿毒”“热毒”“清毒”“燥毒’’等名词,这些毒,显然指病因,为外邪所演化而来,提示毒不是独立的一种致病因素,而是邪气演变的产物。按照天人相应的观点,人之五脏六腑犹如天地之五运六气,天地运化能生外寒湿热燥,人之变化亦能生内寒湿热燥。外寒湿热燥能演变为“寒毒”“湿毒”“热毒”“燥毒”,内寒湿热燥亦能演变为“寒毒”“湿毒”“热毒”“燥毒”。以上对毒的提纲论述,为后人认识毒指明了方向。

    12  药物之毒《素问·异法方宜论篇第十二》《素问·移精变气论篇第十三》《素问·汤液醪醴论篇第十四》《素问·藏气法时论篇第二十二》《素问·宝命全形论篇第二十五》《素问·示从容论篇第七十六》《素问·疏五过论篇第七十七》《素问·至真要大论篇第七十四》《素问·徵四失论篇第七十八》和《素问·五常政大论篇第七十》的后半部分共10篇所论之毒属于药物之毒。如《素问·异法方宜论篇第十二》云: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故毒药者,亦从西方来。《素问·移精变气论篇第十三》语:“今世治病,毒药治其内,针石治其外……”

        此言药物之毒,从内涵来说,并非单一。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篇第七十一》云:黄帝问日:妇人重身,毒之何如?”此毒,显然既是药物之毒,也含有干预或治疗方面的含义。《内经》首次将毒赋予药物和治疗学含义,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内经》提倡治未病的思想,认为治未病,胜于治已病。既是未病,显然不需用毒药,一旦已病,则非毒药不可胜任。只有毒之,方能直达病所,切合病机,驱除病邪,达到疾病向愈。当然在这里所说的毒药,既包括现代所说的毒药,也指药力峻猛,或说药力大,治疗作用明显的药物。不能一概认为单指“毒药”。

    《内经》首次提出的药物之毒和毒药的含义,可以这样来理解。大致药物之所以能治病,是因为药有毒也。机体之所以为病,大致病因于毒也。以药物之毒去攻疾病之毒,所谓以毒攻毒,可能是《内经》作者的初衷。遗憾的是,《内经》中对此论述得过于简略,未能详细介绍毒药的属性和所攻之毒的种类,对毒的内涵也未加界定。但也不难看出,疾病之所以为病,盖体内有毒在作祟,为后人认识和深入研究毒奠定了基础。

    2  循着《内经》的思路如何认识毒

    21  毒是一类致病因素在《内经》中就已经确立了毒是一类致病因素,这是显而易见的。当时由于社会的落后,缘于自然环境即天地因素的疾病较多,因而,对毒的认识只能限于天地方面的成因。由于天地环境因素所造成的毒,当然是外毒。初步指出了外毒有“寒毒”“湿毒”“热毒”“清毒”“燥毒”等。虽然未能介绍上述毒的致病特点和临床属性,但也不难看出,大抵“寒毒”为病当具有伤阳、寒邪的属性;“湿毒”为病当具有遏气、黏滞的属性;“热毒”为病当具有耗阴、酷烈的属性;“清毒”为病当具有侵犯肝胆和心包、影响神志和决断的属性;“燥毒”为病,当具有津少液涸干燥的属性,甚至临床上可以出现金水不降,水金不相生,阴虚火旺的证候。

    22  毒的从化性和非孤立性《内经》中所言的毒作为一类致病因素,具有明显的邪气从化性。意谓毒非孤立而为之,乃邪气从化干机体和周围环境的状态而成。    结合现代的认识,大抵寒毒从化于外界的寒邪峻猛或机体的阳虚寒盛;湿毒从化于外界的湿气太盛或机体的胃虚阳弱、脾不运化;热毒从化于外界的暑热酷烈或机体的阳亢有余;清毒从化于外界的木气不柔、木火不合或机体的心肝火旺;燥毒从化于外界的燥气太盛或机体的金水不布和肺肾阴虚。

    毒的从化性,决定了毒的非孤立性。这种非孤立性的内涵,意指毒不是一种单独存在的致病因素,而是原致病因素蕴积的结果。换句话说,毒的形成必须有成毒的母基因素或说是潜在的、持久的其他致病因素。

    可以说,《内经》所提出的毒的从化性和非孤立性,当算是毒的最重要的特性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强调毒的从化性,是说毒乃邪气从化而成,但并非任何邪气或疾病的任何阶段都可从化为毒。只有当致病邪气峻猛酷烈或非峻猛酷烈,但于体内长期滞留时,才可从化为毒。在此,既要强调认识毒于疾病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要避免陷入万病唯一毒的泛毒论。

    既然是从化之毒或说是从化致毒,而又有非孤立性的特点,那么,启示医者在寻找或认识毒时,就应当按照从化之前的病邪性质及机体的整体状态,来考察从化的可能性。同时按照这个思维,来认识毒的属性和临床表征。

    目前在临床上,言毒、论毒和治毒的意识在进一步强化,然而如何辨识毒,却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即使目前,也无法总结出毒的特有的临床表征。

    结合毒的从化性和非孤立性的特点,可以认为,毒的临床表征,可以表达为原致病邪气数量猛增、致病性质骤变、致病力量骤强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又可以由于邪气所在部位的不同,而表现为相应靶位的损伤过程,而这个过程,从即刻属性来说,呈现出机体的正气与邪气相互作用后,正邪交争剧烈的某种状态。

    23  药物之毒有大毒、常毒、小毒、无毒之分,以药物之毒测病因之毒,病因之毒也应有大毒、常毒、小毒、无毒之异《素问·五常政大论篇第七十》明确将药物之毒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按照以药测病的方法,作为病因之毒,也可以分为大毒、常毒、小

    毒。结合上述的邪气从化致毒原则,大致原致病邪气峻猛者,可以从化为大毒;原致病性质不甚峻猛者,可以从化为常毒;原致病性质相对柔弱者,可以从化为小毒。如果原致病性质一般,且在一定时期内,对正气的损伤不剧,或呈慢性病程者,则标志者尚未从化致毒,即无毒。在这里提出毒的分类方法,有助于在临床上把握病情,确定干预方案,以进行恰当的治疗。

    24  治毒必须用毒药《内经》关于治毒的论述,可以说比较具体。如《素问·五常政大论篇第七十》云: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明确将毒药分成了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有毒等,意味着对于疾病来说,可能也有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有毒的疾病阶段和状态。同时可以推测,疾病进人了毒的阶段,就必须用毒药,即毒病就要用毒药。

     进一步是否可以认为,对于大毒阶段或说大毒为病,在用毒药治疗时,是否也可遵守十去其六的原则,其他依次类推,常毒阶段或常毒为病,当十去其七,小毒阶段或小毒为病,当十去其八,无毒阶段或无毒为病,才可十去其九。总以不过为度,以免正气受伤,于事无补。

    需要说明的是,何为上述治毒之药,即平常所说的解毒药?毒药既然是药性峻猛之药,那么,反之亦可以说,药性峻猛的药物就是治毒之药。

    目前在临床上,说起毒的治疗,动辄就要用清热解毒药。认为只有清热解毒药才是解毒治毒之药。显然是把毒的概念和内涵简约了。对于热毒,选择清热解毒药是正确的,而对于寒毒为病,或说疾病进入了寒毒阶段,择用清热解毒之药就是药不对证了。鉴于此,从《内经》所说的寒毒”“湿毒”“热毒”“清毒”“燥毒来看,对于寒毒的治疗,可选择药性峻猛的散寒药物;湿毒就可选择药性峻猛的辛散芳香药物,其他依此类推。

    总之,《内经》中有关毒的论述,对嗣后历代医家认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深刻领会《内经》毒论思想,有助于从源头上把握毒的概念及其致病性质,加深对毒的理解,为当前进一步认识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京ICP备11018379号-2
    Copyright©1999-2019 TH55.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汉中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