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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儒与医之缘者——董仲舒和他的《春秋繁露》(二)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2:45:36
  • 核心提示: 3.4中和乃为人处事的道德标准董仲舒不但把中和视为养生健体,安身立命之大本,还把中和作为做人行事的一种道德标准来看待。他在《立无神》中指出:“(君)不居和之职而以和为德“。把“和”作为君主的道德标准看待。“孔

        3.4中和乃为人处事的道德标准

    董仲舒不但把中和视为养生健体,安身立命之大本,还把中和作为做人行事的一种道德标准来看待。他在《立无神》中指出:“(君)不居和之职而以和为德“。把“和”作为君主的道德标准看待。“孔子日:‘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今世弃其度制,而各从其欲,欲无所穷,而俗得自恣,其势无极,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赢瘠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度制》)从论中可见,董仲舒感叹于“今世弃其度制,“而“是世之所以难治”的根本原因。他以孔子“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中和思想出发,阐述了治世中“中和”思想的重要性。他认为无论君子与小民,富人与贫者,都具有“其欲无所穷“的本性,若不制“度”加以约束,就会给社会带来无穷的灾难,人民就不会安居乐业。而这个“度”,就是“调均”,就是中和。所以圣者正是体察和看到了“众人之情”,认识到了“乱之所从生“乃“不均”(失中和)所致,“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用中和平衡来减少贫富的差别,作为制“度”的依据和恢复人伦、减少社会矛盾的道德标准。消除“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的现象,而达到“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的社会状态。

     

    在君主治理国家大事、用权等方面,也应该以中和思想为指导,否则:“用权于变,则失中适之宜;失中适之宜,则道不平、德不温;道不平、德不温,则众不亲安;众不亲安,则离散不群;离散不群,则不全于君。”(《深察名号》)君主用权失“中和”,也会使人群离散,人心不思安定给国家和君主带来麻烦。

     

    他在《王道通三》中还认为王道取天地人之中为贯通,贵在中正。“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庸能当是。是故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时而成之,法其命而循之诸人,法其数而以起事,治其道而以出法,治其志而归之于仁。”董仲舒从“王”字的造字形态人论,说明了王者之所以能王,是用“中和”思想来贯通天地人三者的关系,并用“中和”思想来适天制法而行教化,所以能“治其志而归之于仁”。他还认为贤明的君王不但应将中和思想作为治理天下的法宝,而且自我的修养也应以中和思想作为操守的准则:“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圣人之所保守也。”(《循天之道》)

     

        他还认为“中和”是道德产生的根据。是天、地、人三本均应遵守的和固有的内在法则:“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爱之意、有为政之理,不可不审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后发德,必先平然后发威,此可以见不和不可以发庆赏之德,不平不可以发刑罚之威,又可见德生于和,威生于平也,不和无德,不平无威,天之道也,达者以此见之矣。我虽有所愉而喜,必先和心以求其当,然后发庆赏以立其德;虽有所忿而怒,必先平心以求其政,然后发刑罚以立其威,能常若是者,谓之天德,行天德者,谓之圣人。”(《威德所生》)天有和、德、平、威四大本性,其“天之序,必先和然后发德,必先平然后发威”,只所以有“和”才能产生“德”只所以有“平”才能产生“威”。所以“德生于和,威生于平”。而在自然界的四时之中,春是天之“和”的征象;夏是天之“德”的征象;秋是天之“平”的征象;冬是天之“威”征象。能按照这些征象行事处人的称为能“行天德”,这正是圣人所为,不和则无德,不平则无威,所以“和”与“平”正是“天之道也”。

       

    董仲舒还认为儒家的“忠恕”之道,也是“中和”思想的反映。“然而人事之宜行者,无所郁滞,且恕于人,顺于天,天人之道兼举,此谓执其中。”(《如天之为》)。在进行社会活动、人事管理之时,不但要“顺于天”,遵从自然界的客观发展规律,而且要“恕于人”,要以人为本,用“忠恕”之道来治人管人。这种“顺于天”,“恕于人”两者并举的方法,称为“执其中”。

     

    4 董仲舒的阴阳观念

        阴阳的观念,也是董仲舒哲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在其著《春秋繁露》中以“阴阳”名篇的就有《阴阳位》、《阴阳终始》、《阴阳义》、《阳尊阴卑》、《天地阴阳》等6篇之多,阐了他的阴阳观念,在其余篇章中,阴阳观念、用语比比皆是。阴阳亦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远古观念,到《易经》已上升到理论。在《易传》中阴阳又有了理论上的升华,抽象为泛指任何两种相对立的现象,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上)。董仲舒不但将阴阳的这些观念内涵保留、承袭了下来,同时又充实、发展和增加新的、具体的内容。兹分述如下

     

    4.1  阴阳的时空观念——方位和秩序

        董仲舒在《阴阳位》中写道:“阳气始出东北而南行,就其位也,西转而北人,藏其休也;阴气始出东南而北行,亦就其位也,西转而南人,屏其伏也。是故阳以南方为位,以北方为休;阴以北方为位,以南方为伏。阳至其位,而大暑热;阴至其位,而大寒冻;阳至其休,而入化於地;阴至其伏,而避德于下。是故夏出长于上,冬入化于下者,阳也;夏人守虚地于下,冬出守虚位於上者,阴也。阳出实入实,阴出空人空,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也,故阴阳终岁各一出。”阳气在方位上产生于东北,在时间上产生于仲冬,即冬至一阳生,由于阴阳是对立统一的,含有物极必反的辩证关系,而一年中由于白昼最短,夜晚最长的是冬至这一天,因按阴阳属性分,昼为阳,夜为阴,也就是说,一年中,阴最盛的是冬至,阴发展到极点,就会向相反的阳转化,故冬至一阳生。这种空间和时间统一的阴阳理论构建模式,反映了阴阳的内在本质一一位和量的关系。阴阳的量变、位移,既相互统一,又有所区别。正是这种模式,成了中医基础理论的方法论之一,与五行合而构建了中医基础理论的阴阳五行学说。中医学的病机总纲为:阳盛则热,阴盛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其中的“热”与“寒”所反映的是阴阳“量”的增减所反映的征象;而“外热”和“内热”,“外寒”和“内寒”反映的却是阴阳因“量”的增而产生“位”的移动的征象。阳气从东北方或冬至开始发生,向南运行,行至南或夏至为隆盛的极点,随后阳气逐渐衰减,由西或立秋转行向北或立冬时节,阳气衰亡或休止。到了东北方或冬至,又开始发生,如此一年一循环的运行,由西或立秋转行向南或立夏时节,阴气衰亡或休止。到了西南或夏季时节,又开始发生,如此一年一循环的运行。阴阳二气,阳气由东北左行向南、西、北而运行;阴气由西南开始右行向东、北而运行,一左一右,循环往复,从而产生温、热、凉、寒四季或八方的二十四节气。由于“天无所言,而意以物”,夏之三伏或大暑热到来,说明阳气已人居正南之位;冬之三九或大寒冻到来,说明阴气已入居正北之位;阳气衰亡则潜化人地,阴气衰亡则到三伏天发挥不了作用。所以到了夏气隆盛而到了冬天衰亡的就称为阳气,反之的称为阴气。阳道出入皆实(中医学认为六腑属阳,阳道泻而不藏,以通为用,以通为补,故实而不满),阴道出入皆虚(中医学认为五脏属阴,阴者藏精气而不泻,以闭藏为用,故满而不能实)。天的本性尊阳而卑阴,好德(阳)而不好刑(阴),这种“阳为主,阴为从”的观念,从《易经》开始到董仲舒已经理论化。中医基础理论中已随处可见这种尊阳卑阴的观念存在。董仲舒的阴阳时空观念——方位和秩序,被中医学基础理论的阴阳学说完整地继承下来,并还有所发展和充实。而在董仲舒的另一篇论文《阴阳终始》篇中,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天之道,终而复始,故北方者,天之所终始也,阴阳之所合别也。冬至之后,阴俯而西入,阳仰而东出,出入之处,常相反也,多少调和之适,常相顺也,有多而无溢,有少而无绝,春夏阳多而阴少,秋冬阳少而阴多,多少无常,未尝不分而相散也,以出入相损益,以多少相溉济也,多胜少者倍入,入者损一,而出者益二。天所起,一动而再倍,常乘反衡再登之势,以就同类,与之相报,故其气相侠,而以变化相输也。春秋之中,阴阳之气俱相并也。”论中所讲的中心内容是阳气的消长乃天道循环,而阴气亦随其阳气的消长而行盛衰之循环。其中论述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阴阳的相互消长,阳长阴消,阴长阳消,这种消长是相损益的,对等的。第二种是“多胜少者倍入”,也就是说,在阴和阳的绝对不平衡状态下,损一分阳加给阴或损一分阴加给阳,损的一方只减去一,而受的一方则相当于增加了二。第三种情况是“阴阳之气俱相并”,即当仲春(春分)和仲秋(秋分)之时,由于阴阳二气处于中和平衡状态,具有互相促进滋生的作用。可导致阴长阳也长,阳长阴也长的“阴阳之气俱相并”的作用。这从根本上揭示了当阴阳二气处于平衡中和之时,则万事万物(包括人类)均会互相促进共同生长的发展局面。也即“阴阳加长”。在现实中,纯粹的此长彼消,此消彼长的阴阳二气运动只反应了阴阳本质的一个方面,若按这种循环,则人与物的形状是难以改变的,正是由于有了“阴阳加长”这种阴阳二气处于中和平衡状态的最善最佳状态,人或物才有从小到大的改变,当然,由于有“阴阳加长”,就必然会有“阴阳加消”,即当阴阳处于绝对不平衡,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的状态时,就会出现“阴阳加消”,也才有人和物从大到小的改变。

     

    4.2阴阳的运动形式——升降出入

        上一段我们讨论了董仲舒阴阳观念的时空概念,即阴阳的位和秩序(量)的问题,本段所讨论的是阴阳的运动形式——升降出入,这也是董仲舒阴阳观念的组成部分。董仲舒承袭了《礼记·月会》的阴阳学说有关理论,论述了阴阳的运动形式——升降出入。他在《阴阳出人上下》篇中说:“天道大数,相反之物也,不得俱出,阴阳是也。春出阳而人阴,秋出阴而人阳,夏右阳而左阴,冬右阴而左阳;阴出则阳入,阳出则阴入,阴右则阳左,阴左则阳右,是故春俱南,秋俱北,而不同道;夏交于前,冬交于后,而不同理;并行而不相乱,浇滑而各持分,此之谓天之意。而何以从事?天之道,初薄大冬,阴阳各从一方来,而移于后,阴由东方来西,阳由西方来东,至于中冬之月,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日至;别而相去,阴适右,阳适左,适左者,其道顺,适右者,其道逆,逆气左上,顺气右下,故下暖而上寒,以此见天之冬右阴而左阳也,上所右而下所左也。各月尽,而阴阳俱南还,阳南还,出于寅,阴南还,人于戌,此阴阳所始出地人地之见处也。”从篇名可见该篇主要讨论阴阳二气的运动形式是出入升降。这种运动形式的根本是“天道大数”所规定的。根据阴阳的属性特点,春天阳气出而阴气入,阳气出则上行,阴气入则下行。而秋天阳气人而阴气出,阴气出则出表,阳气入则人里。到了夏天,阳气升已而又从右而降,阴气降已又从左而升。到了冬天,阳气又开始产生从左而上升,阴气盛极又开始从表入里。无论升降、左右、出表人里,皆是阴阳二气相互运动的结果,而且是阳升而阴降,阳降而阴升,阳左而阴右,阴右而阳左,阳出表则阴人里,阴出表则阳入里。总的原则是“不得俱出”。即使是当仲春和仲秋阴阳二气俱平而运动同向时,阴阳二气也不得同道而行。而且阴阳二气的交接也因之不同,比如夏天交接则在前冬天交接则在后。也应是“不同理,并行而不相乱”,这是阴阳的客观内在规律所决定的。阴阳的运动形式是这样的:阴气从东运行向西,阳气从西运行向东,到了仲冬之月,阴阳二气相遇于北方,合而为一,称为:至”,别而相去,到了仲夏,“阴阳又俱南还”合而为一,亦可称为“至”,由此可见,阴阳的开始和出入可见于“冬至”和“夏至”。“至于中春之月,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春分者,阴阳相半也,故书夜均而寒暑平,阴日损而随阳,阳日益而极,故为暖热,初得大夏之月,相遇南方,合而为一,谓之日至;别而相去,阳适右,阴适左,适左由下,适右由上,上暑而下寒,以此见天之夏右阳而左阴也,上其所右,下其所左。夏月尽,而阴阳俱北还,阳北还而入于申,阴北还而出于辰,此阴阳所始出地入地之见处也。至于中秋之月,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阳日损而随阴,阴日益而极,故至于季秋而始霜,至于孟冬而始寒,小雪而物咸成,大寒而物毕藏,天地之功终矣。”(《阴阳出入上下》)董仲舒用一分为二和合而为一的观点,从天地四时阴阳人手,分析了阴阳二气运动的基本形式是出入升降四种形式。

     

    4.3阴阳的德刑

        董仲舒在“阳尊阴卑”的观念基础上,提出了阴阳的德刑学说,其基本观点是:阳为德,阴为刑,阳为治,阴为罚,阳为生,阴为杀,阳为顺,阴为逆,阳为经,阴为权。他在《阳尊阴卑》篇中说:“是故推天地之精,铉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虽日权,皆在权成。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而顺,顺行而逆者,阴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阴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经用于盛,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故日: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从论中可见,德和刑是阴阳基本性质的规定性。这种观念的思想根源与《易经》有关。在《易经》的乾卦中,乾为天的象征,代表阳、元、亨、利、贞,均是天之大德。而坤卦中坤为地的象征,代表阴,它的最大功德却是顺从天,只有顺从天才能形成万物。大地虽然反天的方向运转,但仍然依顺天的法则变化,正如同母马,喜欢逆风奔驰,却又性情柔顺,所以,“坤”卦以母马为象征。也正是本论中“刑反德而顺于德”的基本含义。阳居正,行于顺,一切正大光明,无往而不利,正是天之大德的体现。阴居反,行于逆,隐于权,但“逆行而顺”,因其顺从天之德,虽为“天之刑”,但作为德的补充和需要,以“刑”的方式出现,亦是德之不缺的一面,故云“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故在《阴阳义》中,董仲舒说:“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迹阴阳终岁之行,以观天之所亲而任,成天之功,犹谓之空,空者之实也。”虽然阴阳有德刑之分,但均是“天道之常”。它们都遵循一定规律,相反相成的一岁一循环,从中可体察到天之所亲,而任成天之功,犹如有空,才成就了实一样,有了阴之刑,也才成就了阳之德。由于“天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见矣,阳出而积于夏,任德以岁事也;阴出而积于冬,错行于空处也。必以此察之。”(《天道无二》)正是由于天之“好德而不好刑”,所以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崇阳德和不重视阴刑的天之本性就显现了出来,比如阳出而积于夏,就有任德以长养万物。而阴出而积于冬,则不任刑于实,而使其错行于空处,不发挥长养的作用,反而是萧杀之象。董仲舒还在《基义》篇中提出了类似的看法:“阴阳二物,终岁各壹出,壹其出,远近同度而不同意,阳之出也,常系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系于后而守空处,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由于天具有“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的本性,是故地上的君王、圣人也应与此相应,“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

     

    4.4阳尊阴卑

        阳尊阴卑是董仲舒在阴阳观念上的又一认识特点,阴阳作为两种对立现象的表征,董仲舒却赋予了尊与卑、德与刑等具有政治伦理性质的具体内涵。在中医基础理论的构建中也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在《黄帝内经》中称为“阳为主,阴为从”。而历代中医学家的思想观念和学术著作中,重阳轻阴的观念则始终存在。在此可见儒对医的影响之一斑。对于阳尊阴卑,董仲舒立专篇以论述,他在《阳尊阴卑》中说:“天之大数毕于十旬,旬天地之间,十而毕反,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十如更始,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则见天数之所始;见天数之所始,则知贵贱逆顺所在;知贵贱逆顺所在,则天地之情著,圣人之宝出矣。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长养于上,至其功必成也,而积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故阳气出于东北,人于西北,于发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该段原文主要讲述了两层意思,一是从“天之大数”来讲,由于“天”的至高无上,至善尽美,而在天与地的属性表象中,则天为阳,地为阴,故凡出于(天)阳者皆贵,而出于(地)阴者,则也是(天)阳的功能延伸,而阴并不任事,于是就形成阳尊阴卑的观念。董仲舒从天之大数为十谈到自然规律,认为自然之数以十为旬(周遍之意),到了十就又要循环,所以连人的孕育怀胎也符合天之数,而十个月就成熟分娩,一年四季的作物也是一岁一枯荣,这一岁一枯荣,也是阳气由生到盛、到衰、到休的过程所致,所以人类与物类均赖阳气而生、而成;故应以阳为贵。二是既然自然界的本性就是这样规定和安排的贵阳贱阴,那么在人事社会中也理所当然地应按这种规律办事。所以“知贵贱”顺逆所在,则天地之情著,圣人之宝出矣。圣人治理人事、政治、社会也按“天”之尊阳卑阴办事的话,那是圣人找到了法宝。就拿平时我们用数来计算时日的话,也是根据白天来计算,而不按黑夜来计算,计算年岁也如此,这些都说明了尊阳卑阴的道理。他又说:“阳气暖而阴气寒,阴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故阴,夏入居下,不得任岁事,冬出居上,置之空处也;养长之时伏于下,远去之,弗使得为阳也;无事之时,起之空处,使之备次陈守闭塞也;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阳尊阴卑》)。该段原文以阴阳属性的“规定性”为依据,论述了自然界中阴阳的对立统一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得出天之贵阳而贱阴的结论,并按此结论为准则,认为人主(君王)也应与天看齐,按天之贵阳贱阴来治理政治和处理人事,才能达到“王道”之治,若不按天的这种贵阳贱阴观念去做,逆天而“任刑”不任德,就是“非王道”之治也。

     

    董仲舒的阳尊阴卑的另一种含义就是阳为主,阴为从,阳为主,阴为助的思想。他在《天辨人在》中云:“天之志,常置阴空处,稍取之以为助。故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当阳之需要时,则阴可以随时给阳以帮助,当阳不需要时,阴则常置于空闲之处而不任事。这就是天的志向和基本态度。即阴不得单独主事,而只能是在阳需要时给予辅助而已。另外,无论在何时,阴阳的秩序均是不能更改和颠倒的,这也是阳尊而阴卑的特点。无论在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中均应该是这样:“阳者,岁之主也,天下之昆虫随阳而出入,天下之草木随阳而生落,天下之三王随阳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随阳而序位,幼者居阳之所少,老者居阳之所老,贵者居阳之所盛,贱者居阳之所衰,藏者言其不得当阳,不当阳者,臣子是也,当阳者,君父是也。故人主南面以阳为位也,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礼之尚右,非尚阴也,敬老阳而尊成功也。”(《天辨人在》)自然界的万物的生长衰亡皆随阳而为之序,人世间万事的兴盛败亡也是随阳而变的。为什么人之君主要主南面,因那正是阳之正位啊!礼之尚右不是对“阴”的尊崇,而是敬重老阳和阴的成功的一种表现。“天辨人在”四个字的含义就是天的阴阳四季的分辨和序位,也体现在人的行为当中。其主旨是人应该效法天。这也是汉儒“天道有为”的一种体现。

     

    5董仲舒的五行观念

        五行观念也同阴阳观念一样,是起于中华传统文化的远古概念。到了夏商周三朝已有明确描述,在《尚书》的甘誓篇(夏书)和洪范篇(周书)已有描述:  “五行:一日水,二日火,

    三日木,四日金,五日土。水日润下,火日炎上,木日曲直,金日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尚书·洪范》)显然,《尚书》的“五行”主要指人的生存环境中的五种最基本的物质,也就是说“五行”还是地上的五种基本物质。到了先秦儒家的“五行”,还指五种伦关系间的道德行为。这就是《苟子.非十二子》中批评子思、孟子的“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其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这里的“五行“,唐代学者杨注为“五常,仁义礼智信是也“。战国中晚期出现的阴阳家将阴阳与五行进行了联系和统一,其代表人物为邹衍:“邹衍后孟子……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迂怪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其语闳大不径,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先序今以上至黄帝……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 (《史记·孟子苟卿列传》)“邹子有终始五德,从所不胜,土德后木德继之,金德次之,火德继之,水德次之。“(《文选。魏都赋》李善注引《七略》)从中可见,邹衍的阴阳五行学说,主要是援引当时人们的天文历法等自然方面的经验知识,用类推的方法比附、解释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历史的进程。认为历代政权的更替变迁,是根源于土木金火水五行性质(均后后一行克前一行)的相次克制。他认为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与自然现象之间,或者说天与人之间皆有对应的,可相互沟通的、相互感应的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其后的《吕氏春秋》中具体描述了这种“五德转移“学说:“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大先见大姨大蝼,黄帝日‘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日‘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大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日‘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鸟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日‘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率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这段话完全吻合《史记》和《七略》所记述的邹衍五德终始论。到了汉初,邹衍的五行学说得到两点重要的扩展:一是在《淮南子》中,将五星、二十八宿等天象纳入了五行框架;二是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将地上的五种最基本的自然物质—木火土金水五行扩展为天地间产生万事万物(包括自然物质和社会人事)的五种最基本的物质。下面就董仲舒的五行观念进行论述:

     

    5.1五行相生论

        董仲舒在《五行对》中指出:“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诸父所为,其子皆奉承而续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尽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日:夫孝者,天之经也。此之谓也。”这是董仲舒在回答汉景帝的儿子刘德(河间献王)所问:“《孝经》日: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何谓也”的一段话,其中主要说明了以下五点:第一,五行是天(地)间五种生成万事万物的最基本的物质,也就是“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由于董仲舒将天看成是生成宇宙万事万物(包括地和人)的本源和大元。他称天是人之“曾”。将天生成万事万物的具体化是“十端”,即天地人和阴阳五行。但在这“十端”中,其余九端均是天生成的,而九端又可划分为阴阳或五行,所谓“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这样,五行就成了生成宇宙间万事万物的基本物质。第二,五行的生成是有顺序或秩序的,不是杂乱无章的,与五行相胜一样,这是一种五行内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更改的。其具体就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第三,将五行的生成秩序与春、夏、季夏、秋、冬四季(时间)联系了起来,其具体就是:“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第四,将五行与自然界万物的生、长、养、收、藏联系了起来,具体就是“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第五,用“五行”相续的关系说明儿子应该继承父亲的意志,并从而证明孝道乃“天之经”。这种“天之经”的五行是人的五种道德行为。故日“五行者,五行也”。在《五行之义》篇中,董仲舒还将五行的相生比喻为“父子”关系。在中医学的经典《扁鹊八十一难经》中则将五行比喻为“母子”关系。董仲舒说:“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继其父子也。”他认为“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是故木已生而火养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乐木而养以阳,火克金而丧以阴,土之事火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论中董仲舒将五行的相生喻为父子,并认为这种父子的授受关系是有序的,不能变更的,因为这是“天之道”也。他把五行与人的伦常父子关系和人的德行牵合在一起,“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下见总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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