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凌晨,该县油市镇大杨村村民李某在镇卫生院待产,8点半左右产下一男婴,由于婴儿当时脸色发绀,医院9点半左右给其注射了常规治疗药物,不久婴儿出现口鼻出血现象,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李某及其亲属认为,婴儿死亡是医院治疗不当造成的属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而院方认为,处置措施正确且常规注射治疗药物是征得了家属的同意的因而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医患双方因此引发纠纷,李某亲属三十余人更是聚在医院讨说法,要求院方赔偿100万元。
接报后,该县及时启动“大调解”工作程序,市医疗事故调处中心永兴工作站第一时间介入,牵头组织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油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大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道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两天两夜的调处,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按协议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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