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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医疗纠纷 看家长是否有心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2-16 16:30:00
  • 核心提示:孩子生病,家长们心急如焚,但还需要冷静与理智。
      近年来,伴随着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婴幼儿的身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在此,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提醒广大的家长们,无论是看病还是打官司,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孩子生病,家长们心急如焚,但还需要冷静与理智。


        近年来,伴随着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婴幼儿的身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在此,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提醒广大的家长们,无论是看病还是打官司,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除了医疗事故鉴定,还有医疗过错鉴定

    案例: 

        2002年6月1日,有妊高症的范女士在A医院提前几周做了剖宫产,出生的婴儿因有早产症状被放进暖箱进行治疗。孩子41天后出院,范女士逐渐发现宝宝看东西的样子常常有些异常,到A医院随访,医生给的答案是:“孩子还小,你可用彩色玩具训练孩子的视力。”几个月后,范女士带孩子在其他医院求诊时得知:孩子在出生后的治疗中吸氧不当,又错过了早期治疗,双目逐渐失明!

        范女士随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鉴定结论为:A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范女士又申请医疗行为过错的鉴定,鉴定结论为:“院方在家属谈话记录中使用病症英文缩写欠妥,患儿出院后,院方在儿保门诊随访过程中未告知家属进行定期眼科随访,上述过错与原告目前双眼盲目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A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女士费用10余万元。

    [评析]

        关于早产儿吸氧过度造成失明的医疗纠纷很多,尤其早产儿眼部病情变化非常快,虽然从眼外观上看没有任何改变,但如果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孩子就可能完全失明。本案中,范女士面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学鉴定后,果断向法院提出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最后基于“医院存在间接过错”,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没条件医治,但也有转诊义务

    案例:

        2004年9月,刚满周岁的超超因烫伤由保姆送到B医院,急诊医生因医院设备有限,在给孩子简单治疗后让其转到瑞金医院。保姆带着孩子坐出租车去瑞金医院,因路上拥堵,超超明显受到感染。虽经救治,超超还是安然出院。但是,超超的父亲宋先生认为B医院在接诊后没有进行急诊救治,也没有按照转院程序给孩子呼叫救护车等。遂将B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计人民币4000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未对原告实施基本的清创处置,未就护送及途中注意事项作出妥善安排,而由出租车直接将原告送至瑞金医院,致使原告处于明显的危险之中。据此,法院判决B医院赔偿原告1000元。

    [评析]

        所谓“转诊”,即指医院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发现,有的医院无力医治患者,但却不尽“转诊”义务,耽误患者治疗,本案超超的遭遇就是典型一例。

        根据医疗机关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医院履行转诊义务应对危急患者进行急救处置,而且转诊程序必须按照《医院工作制度》中的转院制度办理,比如应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病情较重患者急需转院时,应在急救处置后,派医护人员护送。作为孩子的家长,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孩子应享有的“转诊”权利。

     

     

    自管病史保管好

    案例:

        2006年10月,7岁的祝祝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C医院外科就诊,后医生建议到消化内科就诊。消化科医生在祝祝的自管病史卡主诉记录:“反复大便带血半年。”祝祝在C医院住院一星期,出院小结中主诉:“反复便血1年余。”因为这一结论,祝祝的母亲罗女士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因为保险公司认为这种行为有骗保之嫌。罗女士要求C医院对出院小结的错误之处进行修改,医院予以拒绝。罗女士遂以祝祝的名义,将C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C医院前后记录明显不一致,不能排除系其失误导致不一致的可能性;同时,即使被告当时记录无误,但门诊病史记录产生于先,在书写相关内容的其他材料时,医方理应有责任核对先前的门诊病史,对发病时间作出一致的确认。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医院有义务对原告的主诉病史予以修改。

    [评析]

        法院在审理中的“查明事实”有时并非与事件发生的“客观事实”完全吻合,这是因为,法官认定的事实是依照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所确定下来的“法律事实”,如果当事人举证不力,“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很可能会存在一定差距,所以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证据,尤其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证据成了诉讼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患儿的家长要特别细心,多看、多问,同时保管好相应的病史资料。本案中,正是因为祝祝的父母提供了门诊时准确陈述的书面证据,所以才取得了最后的胜诉。

    法官提醒

        一、用理智的心态对待孩子的疾病。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与希望,一旦发现孩子身体出了问题,家长们心急如焚,想尽快让孩子恢复健康,急切之情可以理解。但一些家长冷静与理智不够,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单位就利用家长们的迫切心情,趁机谋利,虽然法院最后判决医院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赔偿,但与家长所受的损失相比恐怕是杯水车薪。

        二、慎重选择医疗机构,家长们为孩子治病一定要选择好医疗机构,对一些宣传或承诺要多向权威卫生部门咨询,尽可能地对医院的医疗水平与信誉进行查实。家长在孩子诊治过程中挑选认真负责的大型医院,使得孩子在入院时能够得到全面的体格检查,准确诊断病情。

        三、对孩子的医疗方案和使用的药品要进行必要的咨询,最好采用或服用在卫生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治疗技术和药品。对处于试验阶段或尚存在争议的医疗技术要慎重,如果确有采用或服用的必要,也应与医疗单位签订有效的合同,防止出现医疗事故时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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