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就医指南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疗事故 > 正文
  • 患者就诊后病情加重出现小便失禁症状获赔1.5万

  •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网络来源 时间:2012-12-17 15:26:00
  • 核心提示:  倪女士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看病,不仅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  倪女士认为天坛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医院索赔29万余元。  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天坛医院诊疗行为有过于积极的过失,增加患

      倪女士前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看病,不仅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

      倪女士认为天坛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医院索赔29万余元。

      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天坛医院诊疗行为有过于积极的过失,增加患者经济支出,需赔偿患者1.5万元。

      原告

      医院用麻药未做试验

      34岁的倪女士是某电视台的编导。

      倪女士在诉状中称,2008年1月,她因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到天坛医院就诊。当天,疼痛科医生为她诊治并进行了颈椎核磁共振检查。三天后,医生根据检查结果为她进行了颈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所用麻醉药物为利多卡因)。可是,治疗后,她的病情不仅没见好转反而加重,而且新增了双腿极度沉重、行动受限的情况。2008年2月15日,她再次就医。医生认定她患有颈、腰椎间盘病变,并在未进行麻醉药物过敏试验的情况下,再次使用麻醉药利多卡因,对其进行腰椎部位神经阻滞治疗。

      倪女士说,几天后,因腰部以下剧烈疼痛、无法自由行走及正常生活,她第三次到天坛医院进行检查后,又出现小便失禁、呕吐、低热、呼吸急促等症状,其中部分症状至今仍存在。后来,她获知麻醉药物使用前需进行过敏试验,而她恰恰对利多卡因类麻醉药物过敏。

      倪女士认为天坛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鉴定

      患者症状与治疗无关

      庭审中,天坛医院称,医院对倪女士的诊疗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医疗常规和医学规则,无任何过错和过失,也未对患者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不同意赔偿。

      案件审理期间,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天坛医院的治疗行为与倪女士的症状无明确的因果关系,但其诊疗行为,存有神经阻滞治疗方案选择过于积极的过失,该过失增加了医疗费支出。

      二中院根据鉴定意见等,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京ICP备11018379号-2
    Copyright©1999-2019 TH55.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汉中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