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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正确看待非医源性纠纷

  •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时间:2009-03-25 14:11:00
  • 核心提示:  (1)乱开病体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引起的纠纷。医院个别工作人员,由于老同学、才同事、老相识,或受他们之托,开人情假,出具假诊断证明书。如有的因交通肇事补轧伤,托人情在开诊断证明时把伤情写重,长期不上班,给肇事者造成长期

      (1)乱开病体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引起的纠纷。医院个别工作人员,由于老同学、才同事、老相识,或受他们之托,开人情假,出具假诊断证明书。如有的因交通肇事补轧伤,托人情在开诊断证明时把伤情写重,长期不上班,给肇事者造成长期经济负担;有的伤势很重,而肇事者或单位托人把伤情写得很轻。一张不实的诊断证明或人情假条,往往给医院造成不可解脱的纠纷。

      (2)工伤事故、伤害案件转嫁成医疗纠纷。接待这类案件的病员,对当事人伤情处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案情的判断与处理。因此,出具伤情诊断证明应谨慎、客观,稍有失误,就有可能陷入纠纷之中,原告与被告都有可能与医院发生冲突。故应建立严密的出具伤情、病情证明书制度,规定这种证明书如无上级医师的同意(出证前要经第二人复核),则为出证无效。

      (3)加害医院的纠纷。一般情况下病员家属希望亲人早日治愈出院。但也有极个别案例,家属为了骗取钱财或者其他目的,竟不惜以亲人的生命与痛苦为代价,嫁祸于医院,制造纠纷。如有的因某些原因自伤或损害某些重要器官;有的产生轻生念头在住院期间寻找机会自杀;有的病员自服农药或安眠药到医院诊治而不告知真情等,农属均可诬陷医院,有意制造纠纷。这类案件尽管罕见,医务人员也应有所警惕,防止坏人加害医院。

      (4)不尊重医务人员人格,或寻衅要挟引起的纠纷。少数病员及家属把医务人员置于佣人地位,稍有怠慢,就指责、挑剔、刁难;稍不随心,轻则训斥,重则谩骂、殴打,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人格和人身安全。对医疗效果不满意,但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却得理不让珍,揪往不放,想达到某种目的,乘机要挟医务人员,提出无法满足的苛刻条件,破坏正常的医患关系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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