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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育出口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商务部扩大医药出口意见即将出台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6:25
  •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王蔚佳 记者从目前在重庆召开的第54届全国药品交易会“2005中国国际医药市场住处发布会”上获悉,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扩大医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日出台
    本报讯记者 王蔚佳 记者从目前在重庆召开的第54届全国药品交易会“2005中国国际医药市场住处发布会”上获悉,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扩大医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日出台。 有关人士透露,“意见”将从培育出口主体、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完善中介机构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同时将认定一批医药产业基础好,在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产品出口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作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培育地区性的规模竞争优势,并发挥其窗口、辐射和带动作用。 在培育出口产品竞争力方面“意见”提出,首先应认定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并以医药出口基地为主体,确定一批分别具有技术研发优势或产业基础优势,以及市场营销优势的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快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其次,提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主要思路,加快培育具有潜在优势的中药产品出口,稳步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非专利药的出口,大力鼓励生物药的出口,重点发展医疗器械与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大型医疗设备的出口。大力扶植若干医药知名品牌与重点产品。最后,合理调配医药科技资源,加大对医药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医药产品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 据称,“意见”还提出着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国际组织等多方面的作用:加强医药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加强医药产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研究,加强境外注册,建立国际医药注册指导中心;加快实施医药企业走出去战略,增强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国际营销渠道的建设,加强对重点市场的开发工作,建立医药产品出口指导中心;积极推进以医带药的市场战略。 通过建立部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医药产品出口发展规划与战略举措,协调解决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简化行政审批,建立出口服务与审批的快速通道;加大财政税收对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对重点医药企业给予优惠信贷支持等途径加大政策扶持。 “意见”强调了加强中介服务的四项措施:第一,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并实施行业经营管理规范,为医药出口企业提供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援助;第二.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第三.建立国家医药出口信息共享平台;第四,加强现代物流展览等服务。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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