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驻捷克使馆科技处开展了中捷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可行性调研,事后在其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函件中作了如下表述:
“捷克的现行法律对传统中医不予理解、承认和许可,不颁发中医师签发处方药品行医证明,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中药制品都是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口的,捷克法律允许医务人员从事推拿和针灸。
“捷克有科研机构从事传统药用植物的研究,对中医用特有的方法治疗现代疾病、各种流行病取得的显著疗效非常感兴趣,特别愿意在免疫学和药理方面开展合作研究。
“捷克有私立的学校进行小规模传统中医的教学活动,定期选派学员赴华实习,但是由于此种教学完全是出于对中医的痴迷和信任,没有得到政府的补贴,经费捉襟见肘,没有资金购买中医书籍和工具书,迫切希望得到中方的资助。
“捷克执行欧盟的药用植物管理规定,制订了可以加工入药的药用植物名录,名录以外的药用植物不得作为制药原料。捷克社会医疗保险将中医方法治疗费用排除在外。尽管社会公众对传统中医的神奇疗效深信不疑,不少人也愿意接受中医方法的治疗,但是不能报销的不菲的医疗费用,也令人望而却步,阻碍了中医在捷克的发展建议加大力度推进中医药的传播。多渠道多方位地向国外提供宣传品,增加与国外政府健康与卫生部门的接触和交往,通过多种沟通方式增信释疑,争取传统中医药的合法地位。
“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应该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民间和官方可以同时进行,在合作的初始阶段可否实行有一定政策性倾斜优惠措施,如政府提供经费资助研究和教学人员到国外讲学、赠送有关教学和培训教材和工具书,吸引国外研究人员来华进修和培训等等。”
去年8月,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会见了来访的捷克上议院副议长米兰•施德奇一行l0人。王国强向捷方介绍了我国中医药的历史、在中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据统计,捷克已有10万人曾经接受过中医药方面的服务。王国强表示,希望与捷克继续加强业务交流,互通有无;并愿意与捷克在中医药医疗服务、养生保健、科学研究、产业合作等各方面开展务实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努力促进传统医学在两国的发展,推动传统医学更好地为两国民众的健康服务。
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与捷克汉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传统医药领域开展医疗保健、学术交流、医药产品贸易等合作,在捷克建立“中医药中心”,选派中医专家及有关人员赴捷克,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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