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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探讨

  • 来源:国际中医中药杂志 作者:吴萍 赵霞 李祺 刘铜华 时间:2012-12-23 13:28:00
  • 核心提示: 世界植物药国际贸易额逐年增加,我国中药的出口贸易活动也愈加频繁。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我国中药出口遭遇到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是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s)。绿色壁垒以比较隐蔽的形式限制我国中药
        世界植物药国际贸易额逐年增加,我国中药的出口贸易活动也愈加频繁。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我国中药出口遭遇到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是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s)。绿色壁垒以比较隐蔽的形式限制我国中药的出口贸易,削减了我国中药产品的竞争优势,阻碍了我国中药国际化的进程。因此,本文对中药进入国际市场所面临的绿色壁垒进行剖析,总结中药主要进口国采取的几种绿色壁垒形式,分析绿色壁垒对我国中药国际贸易的影响,提出应对对策,以推动中药产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l  中药出口面临的绿色壁垒概述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经常出现的贸易壁垒形式,中药国际贸易中面临的绿色壁垒是中药进口国以保护有限资源和人体健康为由,通过对进口中药产品执行严格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制度以及强制推行绿色标准等手段,限制我国中药产品进入该国市场的贸易保护行为。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普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的是,以绿色壁垒为贸易保护手段的国家是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目的,具有合法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使得应对绿色壁垒具有更大的难度。在发达国家以绿色贸易壁垒名义出台的制度和法规中,很多规定明显带有故意提高产品进入门槛的意图,这些严格的规定对于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导致中药难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许多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的目的是进行贸易保护。
    2中药出口面临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主要表现为强制要求环保认证、强制性绿色标志、繁琐的程序和检验检疫制度,以及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限制等。
    2.1强制性认证和绿色环境标志:某些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进口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近年来,我国药品出口企业除需要提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外,有时还要完成IS014000系列环保认证的要求。IS014000系列环保认证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6年公布的环境管理体系,适用于任何类型和规范的组织,推出该管理体系的目的在于无论何种组织在何地区,其环境质量体系的标准是等同的。IS014000系列环保认证要求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达到支持环境保护、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目标,并通过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合法性和环境管理水平。
      绿色环境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环境保护标准或其他有关规定向自愿申请者颁发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一种特定的标识。绿色标志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药品虽然目前还不属于绿色环境标志授予的范围,但某些国家针对中药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如日本就利用环境标志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限制,进口商品不仅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其生产、运输、消费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也要无损于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2.2绿色卫生检验检疫:指国家有关部门为确保人类健康及动植物免遭污染及损害,对进口产品所含物质,主要是产品中所含的毒素、污染物、微生物及添加剂等,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Ⅲ。绿色卫生检验检疫可通过指标设置、项目设置的任意性,检疫规则、程序和工作流程的不透明以及评价方式的主观裁决性构成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壁垒  。
        许多国家在植物药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有机溶剂和农药残留、微生物含量以及濒危动植物成分方面制订了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美国FDA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食品补充剂的指南中要求厂家避免其产品与其他的草药、杀虫剂、重金属或处方药发生污染。此外,美国对植物制品中可能含有的有害元素砷、汞、铅、镐等也进行严格控制。德国药品法规定,草药成品药物必须符合与其他成品药物相同的质量、安全和疗效标准,并规定进口中药材和中成药需检测重金属、农药残留和微生物等指标。
        亚洲是我国中药的主要出口市场,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虽确定了中药的地位,但进口中药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格的重金属、农残、微生物等指标的检验。2005年,日本发布并实施了《汉方及生药制剂农药残留量的行业标准》、《关于中药材残留农药的行业自检标准》、《中药材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汉方及生药制剂农药残留量测定法》,受这些法规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中药对日出口大幅下降。韩国也非常重视有害物质的检验,主要涵盖对农药、重金属、漂白剂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根据韩国《中药材品质及流通管理规定》,“进口中药材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将逐步增加。新加坡则规定不得进口含有马兜铃酸成分的中药材,并做出限制使用此类药物,在药品包装上加贴有毒警示标志的规定。
    2.3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与中药出口直接相关的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保护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近年来许多药用动植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名单,这些动植物的消费和贸易受到世界各国的限制,因此涉及这些动植物为原料的中药产品也就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或者被禁止进出口或者必须办理进口或出口许可证。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保护公约》,欧盟违禁的中药名单中,动物类有穿山甲、海马、猴枣、虎骨、羚羊角、麝香、犀牛角、象牙、熊胆、眼镜蛇等,植物类有白及、狗脊、胡黄连(除中国药典品种)、芦荟(除库拉索芦荟)、木香、人参(仅限于俄罗斯种群的根部)、肉苁蓉、天麻、西洋参(生药)等。新加坡禁止经营销售犀牛角及其相关制剂,禁止销售黄连、黄柏、延胡索、附子、川乌等药材及含这些药材的制剂。《生物安全议定书》涉及转基因产品的越境转移,我国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培育的新品种在进入国际市场时有可能受到该规定的限制。
        近年来兴起的动物福利问题也对我国中药出口形成了新的壁垒,包括日本、美国、欧盟、新加坡、泰国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100多个地区都制定了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我国在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相对落后,加上中药普遍存在动物入药的情况,而且某些特殊的入药方式违反了动物福利的原则,这些情况披露后遭到国外消费者对中药产品的抵制,对中药出口造成了巨大冲击。
    3绿色壁垒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在中药出口贸易中遭遇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中药出口贸易制造了很多障碍,但同时又对我国中药出口贸易起至积极的推动作用。
    3.1消极影响:绿色壁垒是一种刚性约束,只要没有达到进口国的环境认证、检验检疫标准和环境公约要求,中药产品就不能进入该国市场。由此影响中药出口贸易的正常流动,大幅降低我国中药产品的出口数量和出口额。绿色壁垒使我国中药出口成本上升。为了使中药产品达到设置绿色壁垒国家市场需要通过的标准审查和认证,药品出口企业需支付相应的检验、认证等费用,并需要改变某些中药材种植和生产的方式,从而使符合出口标准的中药产品成本上升,相对降低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中药产业市场集中度低,很大比例的中小企业由于生产规模、资金、技术等原因无法承担相应的认证和检验检疫费用,最终被迫退出市场。
    3.2积极影响:在完成质量管理规范和环保认证的过程中,中药企业会按照这些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把关药品生产程序,努力提高生产加工技术和水平,从而提高药品安全质量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药的重金属含量以及农药残留量问题的研究和标准制定落后于国际水平,为了规避免绿色壁垒,减少中药产品中重金属、农残的含量,我国陆续推出了有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敦促中药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近年来针对中药产品的无公害标准作出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先后发布了三个行业规范:《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药用植物及制剂绿色标志管理办法》以及《绿色中药出口生产企业行业标准》,这些法规的出台促进了我国中药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4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建议
    4.1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确保中药产品质量:中药出口贸易中产生绿色壁垒的重要原因是各国间对于中药产品的技术标准不同。要想跨越绿色壁垒进入国际市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中药产品质量,使我国中药出口产品符合现有的国际标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参照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对植物药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针对现有国际标准的研究,充分了解世界各国对食品药品规定的重金属、农药残留量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测定方法,关注国际上对濒危动植物保护的相关动态。当出现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符时,应根据我国中药产业实际发展水平修订国内中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建立符合国际要求的重金属、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以及相关环保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中药产品标准体系。
        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遭遇的主要障碍是产品中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超标。大部分中成药以多种中药材为原料加工而成,易因药材中的重金属和农残累加而不能通过国外的技术检验,因此,中药材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更为重要。对于中药材种植企业来说,应严格按照GAP的要求完成中药材的产地采收、加工等环节,确保中药材质量,降低中药材的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绿色产品。对于中药材种植农户来说,要控制中药材中的农残和重金属含量超标问题,有效的方法是实现集中种植、集约化生产。我国应推进在道地药材及大宗药材主要产区建设中药材重点品种生产基地,逐步达到中药材重点品种集约化、规范化生产,以确保中药材有效成分含量基本稳定,重金属和农残指标符合国际标准。
    4.2实施绿色生产,培养绿色环保意识:中药企业应通过实施绿色生产提高中药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抵御绿色壁垒的能力。企业要及时研究、搜集各国绿色技术标准、环境标准、检验检疫制度等,加强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推动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
        绿色壁垒的出现和国际环保消费的兴起,使得中药企业必须迅速树立环保意识,对濒危动植物进行保护性入药。在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同时加强野生药用资源的保护,大力开展包括濒危植物在内的常用野生药用植物的人工栽培研究,积极发展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以减轻对野生、濒危动植物日益增长的药用需求所造成的环境压力,在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药材资源永续利用之间达到平衡状态。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开展对国际濒危动植物类药材的人工替代性工作,将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
    4-3推行国际认证,提升企业品牌形象:通过ISOl4000等环境体系认证能为企业树立良好形
    象,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应共同推动更多企业完成该国际认证。政府可设立应对中药绿色贸易壁垒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中药出口企业参与各种环境体系认证。行业协会应大力宣传、积极引导业内企业参与国际认证,并为企业推行各种国际认证给予技术、信息等各方面必要的支持。
    4.4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绿色营销是指企业通过市场交换过程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绿色消费需求,履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为实现自身盈利所进行的市场调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和分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营销活动口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绿色环保已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中药企业在绿色消费需求的引导下,应该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实施绿色营销管理,以绿色产品满足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
        绿色营销观念要求企业从生产技术到产品设计、选择原材料、包装方式直至产品消费的全过程,都必须注意对人们身体健康、环境的影响。企业不仅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融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去,并且要将绿色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中,倡导企业提供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推行绿色管理,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绿色产品,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成长。
    5结语
        我国成为wTO成员国后,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阻碍我国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手段,其中,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最为深远。面对各国采以强制性认证、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卫生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公约等形式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造成的影响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从培养绿色环保意识入手,实施绿色生产,推广标准体系建设,以高质量的绿色中药产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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