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何以受阻?从理论方面将,法律的性质——是行政保护,还是知识产权保护?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面对“封建迷信”、“宗教”等涉及意识形态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知道“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UNESCO《公约》规定的内容包括以下5项(实际公布项目中含“文化空间”):
①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媒介的语言
②表演艺术
③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
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⑤传统手工艺
国务院《申评办法》规定的内容为以下6项:
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②传统表演艺术
③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⑤传统手工艺技能
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上述受保护的6个方面中,第2(表演)、3(民俗活动)、6(表现形式的空间)条,都极有可能在内容上涉及“封建迷信”、“宗教”等问题。然而最为关键的,还是第4条,这是一个涉及“文化理念”的问题。例如:“看风水”,是否属于“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回答显然是肯定的。学者对此条的解读,已然明确: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认识,即有关大自然(包括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农业活动和知识,生态知识与实践,药典和治疗方法,宇宙观,航海知识,预言与神喻,有关大自然、海洋、火山、环境保护和实践、天文和气象的具有神秘色彩的、精神上的、预言式的、宏观宇宙的和宗教方面的信仰和实践,冶金知识,计数和计算方法,畜牧业,水产,食物的保存、制作、加工和发酵,花木艺术,纺织知识和艺术。”
如果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其糟粕”等方式来处理,这也许是大部分人的看法,但学者对此并不认同,刘锡诚在“关于民间信仰和神秘思维问题——兼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问题”中谈到:关键的问题恰恰在于:“滞后的文化理念和新的文化理念”的冲突;我国大部分知识分子和党政官员中的“文化自觉”意识已大为提升,但从全国来看,其理论准备是严重不足的。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把文化等同于政治,基本上没有建立起独立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学理论体系。所以应该“正确认识神秘思维现象”,与巫术相关的文化,至今还普遍存在,甚至成为民间创作的思想灵魂,需要加以保护——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与追求。最后,引用马林诺斯基《文化论》,归结为:
(1)科学非万能,所余空间即巫术大显身手的地方。
(2)只要有需要,就会有影响,特别是健康领域。
——大家想一想:如此一来,结果如何?3关于“中医”的属性
“中医研究院”更名“中医科学院”,旨在正名:中医的属性是“科学”。而当中医纳入申报 uNEscO“非质遗产”项目名单时,便出现了如何回答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中医到底是“科学”还是“文化遗产”?——沉默,不予理睬,都没有问题,事实也是如此。但作为学者,我们如何思考?
“科学”与“文化”毕竟是内涵相距甚远的两个概念、两个范畴。只言一点:科学是在不断批判、否定现在的基础上发展,通常谓之“向前看”——一旦有新的理论、认识,乃至教科书出现,便不会有人关注、使用旧的、“过时的”的东西。而文化则不然,某些东西具有“永恒的魅力”,通常谓之“向后看”。而且科学以其“普适性”、“普遍性”、“放之四海而皆准”为骄傲(插入《实验医学导论》之内容),但文化则以其“地域性”、“多元性”、“独特性”等为生存之本。因此,我们不妨借助“申遗”与“更名”两事为楔子.思考一下老一辈付出毕生心血、“爱她没商量”;中年一代正在致力研究或使用;莘莘学子青春所系的“中医”,其属性究竟如何?
科学?技术?文化?
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文化?
我认为:中医确实具有两方面的属性与价值,只要我们能够说得清,就没有必要回避上述问题。先放下这一问题,还是思考一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相关的问题:
(1)阐明其科学价值,吸收其有用的技术,解读其文化渊源之后,是否还有完整的中医?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宗旨?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2)说“原汁原味”地保存,我们(中医)肯定有许多人举双手赞成。但“原汁原味”地保存,即保护“文化多样性”,显然是将其与“主流文化”(包括科学)明确区别开了,我们(中医)认可吗?
(3)“原汁原味”地保存,是否可能?是否可行?
——我们的正规教育,已然不是,也不可能是;
——我们的常识,已然不是,也不可能是;
——“原汁原味”,能否融人医疗体系;如果能,我们能面对与处理由此带来的医患纠纷吗?
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不认可“原汁原味”的主张。但不久前的一次学术沙龙中,物理学家郭汉英引用《哲学的贫困》之语,引发了我的反思。简单地说,即:
蒲鲁东先生认为任何一种经济体系都有好的一面和问题的一面;应当作的是保存好的一面,消除坏的一面。但是,马克思却认为:“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是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原汁原味”或许暗合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最后,我们再结合“中医”申遗的来龙去脉,思考一下:谁决定的?谁判定中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的?
2008年,“中医”纳入我国申报uNEsc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单,而且是作为最重要、无需讨论与评审的“名列榜首”选项。所要思考的问题是:这是谁决定的?是否有专家参与?
从“主动”的方面讲,是否有中医的专家说:我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申报?似乎没有。从被动的方面讲,是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说:中医是最重要的选项?似乎也不是。——而是“官员”。毋庸多说,就算中医是最重要、最合适的选项,我们仍应该思考,这样的决策方式,是否正确?当一个学术问题被政治化时,学者通常都会就此提出质疑;但对这种结果的受益者而言,往往就会忘记了决策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甚至大加宣扬,引以为荣。
以上仅仅是借用“更名”与“申遗”两件事情,提请大家思考中医的“属性”问题。如果要我的看法如何,何以会认为具有两方面的不同属性,是否可以与可能“原汁原味”的保护,则需要几倍于此的篇幅。所以只能留待日后再有机会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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