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药品审评制度管窥(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6:25
核心提示:■欧盟集中审评与分散审评相结合 欧盟只有3.5亿人口,但却拥有全球最大的药品消费市场,如何在科学审评的基础上,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真正实现欧盟共同的药品市场,加速市场准入进程,降低药品审评的高昂成本,促进药物产
■欧盟集中审评与分散审评相结合
欧盟只有3.5亿人口,但却拥有全球最大的药品消费市场,如何在科学审评
的基础上,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真正实现欧盟共同的药品市场,加速市场
准入进程,降低药品审评的高昂成本,促进药物产业发展,成为欧盟所关注的问
题。同时患有疑难杂症的病人也强烈要求制药公司尽快上市新药,如抗艾滋病药
物、抗癌药物等,而这也使得制药企业迫切要求审评机构改革审评程序。正是由
于以上种种原因,欧盟正在做出不懈努力以健全和完善其药品审评制度。欧盟药
品审评的改革目标在于:确立更为优良的质量评价体系,更为快捷的药品准入机
制以及更为经济的审批成本。
欧盟颁布了7卷本的《欧盟药品管理规则》,这本汇编以指令为主,各国药
品审评法规不应低于这个标准。同时欧盟还颁布了一系列“软法”,如科学指南、
标准操作规程(SOP)、给申请人的通知等等,这些文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但具有指导意义。在上世纪80年代末,欧盟已经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
会议(ICH)中与美国、日本分庭抗礼的“三驾马车”之一。
而在上世纪80年代末,欧盟发现各国即使适用共通的审评规则,彼此在市场
准入的具体操作尺度上也依然存在偏差。为此,根据EEC指令2309/93,欧盟于19
93年1月22日在伦敦建立了欧洲药品审评局(European Medicines Evaluation
Agency,简称EMEA),办公地点设在CanaryWharf。EMEA被称为一个“纯粹的药
品审评机构”,EMEA专家的意见对设在布鲁塞尔的欧洲理事会(EuropeanCoun-
cil)有拘束力。而与此同时,欧盟开始采用中央集中审评和各国分散审评相结
合的双重药品审评机制。对于中央集中审评机制而言,药品首先报送欧洲专利药
品委员会(CPMP),210天后送交EMEA,在咨询了各国代表的意见之后,EMEA做
出对欧洲理事会有拘束力的决定。对于各国分散审评机制而言,它的运行是以各
国药品审评部门对彼此决定的认可为前提保障的,可以首先向欧盟中的某一国家
药品审评机构提出申请。
EMEA同时还担负着药品上市后监测、检查和实验室管理的职责,EMEA设有管
理部、兽药部、人用药品部和技术协调部,其中人用药品部包括生物技术与生物
制品部、创新药品部、药事法规及药品不良反应事务部,技术协调部则包括信息
技术部(IT部)、会议支持部、文档管理部。其中IT部十分重要,它负责欧洲药
品索引、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ICH药品分类标准和电子标准、欧洲药品法律和
技术指南等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
欧盟的药品审评工作同时还依赖大量外部专家的参与,CPMP就聘请了1650名
专家,根据专长、学科分组,“背靠背”独立开展工作。而欧盟对于一切药品审
评过程中的纪录,除商业秘密做必要的删除外,其他均以欧洲公众评估报告(
EPAR,European Public Assessment Report)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荷兰听证会的引入
荷兰的药品审评制度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在药品审评程序中引入
了听证会制度。当申请人递交市场准入申请(MAA)后,有关部门首先对递交申
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其次按照“先来后到”的规则进行排序,然后开始初步审
评。荷兰药品审评委员会由三个工作小组组成,各工作小组先进行内部审评,审
评完毕后,向药品审评委员会提交审评报告并发表自己的疑义,荷兰药品审评委
员会将这些报告汇总后,可就一些疑义或其他相关问题向申请人进行质询。以上
审评过程的工作时限为120个工作日。
对于药品审评委员会的质询,在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在
相对中立的听证主持人主持下,对这些问题做出答复。随后,荷兰药品审评委员
会将在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答复进行评估,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给药
品许可证的决定;评估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印制颁发许可证。
南开大学 宋华琳
本文章属学术性探讨,除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外,不作为执法依据。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