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进口药品目录》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6:25
核心提示: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有关内容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54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于2003年12月30日发布第9号公告,制定了《进口药品目录
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药品目录>有关内容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54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于2003年12月30日发布第9号公告,制定了《进口药品目录》;2005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等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5]655号),在原《进口药品目录》中增加部分商品编码。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对《进口药品目录》调整如下:
一、增列乳香、没药、血竭、芦荟(商品编码详见附件)四种药材。自2006年11月1日起,进口上述四种药材,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的加盖“×××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二、将加纳籽、车前子壳粉、育亨宾皮从“其他主要用作药料的鲜或干的植物”(商品编码12119039 99)中划出,将商品编码调整为12119039 92。自2006年11月1日起,进口上述三种产品,海关不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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