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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有机农产品认证方法介绍(一)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6:25
  • 核心提示: 日本对有机农产品(JAS)的认证包括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加工方法,起始于2000年初。认证机构系日本有机和自然食品协会,日本农林水产省 (农产省)负责制定、公告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认证程序等等。其认证范围涵盖了
    日本对有机农产品(JAS)的认证包括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加工方法,起始于2000年初。认证机构系日本有机和自然食品协会,日本农林水产省 (农产省)负责制定、公告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认证程序等等。其认证范围涵盖了中国中药材的种植生产和运输过程,即许多出口日本的中药材要求通过 JAS认证并在产品上贴上标识。日本JAS认证方法分为法规、技术标准、认证检查方法和企业操作指南等部分,简洁规范、科学严谨、技术要求明确,系统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强,方便企业参照执行和进行认证准备工作。以下简要介绍JAS的组成及内容,并参比我国GAP,希能对国内准备实施GAP或已实施GAP的企业在建立和完善GAP管理体系上有所启迪和借鉴。 1 法规要求 日农产省《有机农产品的日本农林规格》发布于2000年1月20日,当年6月1日起实施,共5条。第一条为目的,明确“以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方法的标准等为目的“。第二条为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原则 (2款),第三条为定义“按照第四条生产的农产品为有机农产品“,第四条为有关生产方法的标准。后者区分“田地等的条件“(2款标准),“田间培肥管理” (1款),“田间播种和栽植种苗”(1款),“田间有害动植物的防治”(1款),“运输、筛选、调制、清洗、储藏、包装及其他工序的相关管理”(1款)。第五条为标识(2款)。另附表1为“肥料及土壤改良资材”品种及标准,列举38种;附表2为允许使用的农药及技术要求,列举31种;附表3为允许使用的辅助材料的品种及技术要求,列举28种。 相关内容摘要如下:生产原则:谋求和增进农业的自然循环机能,以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农药为基本,在尽可能减少农业生产导致环境负担的田地生产(我国GAP要求检测中药材种植区域的环境空气、土壤、灌溉水符合技术标准)。并在采集野生作物时要求不得影响采集地生态环境。 “田地等的条件”,严格要求田地要有隔离以防止周围地区飞来或灌溉水中混入除附表规定的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并要求种植田地必须在农作物休耕3年以上,或两年以上未使用禁止物质,新开垦土地1年以上并按照JAS管理要求进行本年度有机农产品的管理等等;采集地亦要求无禁用物质的污染。 “田间培肥管理”,要求只使用本田地生产农产品的残留物和周遍环境生物材料的堆肥及附件规定的肥料、土壤改良物质。 “田间播种和栽植种苗”,要求使用符合JAS规定的种苗(含种子、秧苗、苗木、穗木、占木等等),但留有余地,“难以用通常的方法取得时则不在此限”。明确“不得使用基因重组技术产物”(我国GAP未提及)。 “田间有害动植物的防治”,明确要求“使用耕种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或“综合防治”,并对各种防治方法作出说明,但农作物有紧急且重大危险、只靠以上防治无效时,只可使用附表规定的农药品种(我国GAP尚未确认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 “运输、筛选、调制、清洗、储藏、包装及其他工序的相关管理”,要求实施严格防止混入非有机农产品的过程管理;限定了上述工序中为防止有害动植物或改良品质的只能使用的辅助物质材料种类(我国GAP未提及此类物质)。 38种允许使用的肥料及土壤改良资材品种有来源于农产品及其残渣、家禽和家畜排泄物、食品制造业、厨房下脚料垃圾、木屑、鱼粉的堆肥,油菜粕、米糠油粕、大豆油粕、蒸制骨粉、氮质鸟粪、藻类、草木灰、碳酸钙肥料、贝类化石肥料、氯化钾、氯化钠、硫酸钾、天然磷矿石、石膏、硫磺、木炭、微量元素、泥炭、皂土、珍珠岩、沸石、硅藻土粒、碱性矿渣、漂白粉及其他肥料及土壤改良资材,但基本要求是天然物质或不得混有其他化学合成物质等等(我国GAP尚未列举此类物质的限定清单)。 31种允许使用的农药有除虫菊乳剂、鱼藤乳(粉)剂、菜油乳剂、机油烟雾剂、硫磺熏烟剂(粉剂、水合剂)、香菇菌丝体提取物液剂、碳酸氢钠水溶剂及小苏打、硫酸铜、生石灰、液化氮剂、天敌等生物农药及生物农药制剂、性激素制剂、诱引剂、小球藻提取物液剂、混合中草药提取剂、石蜡、二氧化碳剂、硅藻土剂、食醋等等,并对部分物质用途作了限定。 28种允许使用的辅助材料的品种有碳酸、氢氧化钙、二氧化碳、氮、乙醇、明胶、活性炭、滑石、皂土、高岭土、硅藻土、珍珠岩、DL-酒石酸、L-酒石酸、DL-酒石酸氢钾、L-酒石酸氢钾、DL-酒石酸钠、L-酒石酸钠、柠檬酸、微生物提取物、酶、蛋白脘、鱼胶、植物油脂、树脂成分的调制品等等。 2 认证检查方法及技术标准 日农产省2000年6月发布《关于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的检查方法》(告示第830号)、《有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者的认证技术标准》(告示第819号)。规定了检查内容是对生产管理者的每一货批(使用相同生产方法)作业记录的检查,重点有: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如田地所在地、生产作物种类、栽培面积、作业日期及作业内容、使用的种苗及农药等物资的名称和使用量,所用机械器具的名称和管理方法,出货日期、出货量等的记录。通过调查相关生产过程的管理记录,确认该货批的生产方法是否符合有机农产品的法定规定。 《技术标准》分为五大部分,一是“生产及保管的相关设施”,二是“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或掌握的实施方法”,三是“负责生产过程的管理或掌握的人员资格及人数”,四是“达规判定的实施方法”,五是“负责达规判定的人员资格及人数”。 其中:“生产及保管的相关设施”: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见日农产省告示第59号第4条)农场的条件规定。 “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或掌握的实施方法”共4条:1)生产负责人必须负责生产过程管理、计划起草及推行,生产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理和指导(实施外包时须规定外包管理方法)。2)必须在种苗、施肥、病虫害防治、生产机械及器具、运输、挑选、调制、清洗、储藏、包装、出货、计划编制等方面编制系统的管理程序。3)应按照程序管理并形成过程记录并保持 3年以上。4)应定期重新审阅和改订内部规程。 “负责生产过程的管理或掌握的人员资格及人数“:要求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学历或工作经验的人员一人以上(要求相关工作经验,大学学历为1年,高中、中专为2年,或从事农业生产3年者);生产过程管理责任者,要求其中至少有1人应接受 JAS培训、完成相应的课程。 “达规判定的实施方法”:在确认被检查体系的生产过程、出货等的管理,记录的作成及保持均达到要求时,可以在产品上标示认证通过的标志(按日本农林规格第5条的规定)。 “负责达规判定的人员资格及人数”: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或工作经验并接受过JAS培训、完成相应的课程,并1人以上。 此外,在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827号文中规定,“不得将基因重组技术培育的种苗供繁殖用”,除非非常必要时,不得使用农药、化肥及土壤改良物资;在运输、净选、调制、清洗、储藏、包装及其他工序管理中,不得使用药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物质,不得进行放射线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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