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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南口岸通关务实指南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6:25
  • 核心提示: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面与中国接壤(1 150公里),西面与老挝接壤(1 650公里),西南面与柬埔寨接壤(930公里)。海岸线总长3 200公里。国土面积33.1689万平方公里,山地占总面积的3/4。越南气候基本上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北方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面与中国接壤(1 150公里),西面与老挝接壤(1 650公里),西南面与柬埔寨接壤(930公里)。海岸线总长3 200公里。国土面积33.1689万平方公里,山地占总面积的3/4。越南气候基本上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北方四季分明,南方终年炎热,分旱季和雨季,雨季时气候较凉。人口 7 971.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l 992.88万人,农村人口5 978.66万人;人口出生率1.31%(2002年)。越南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4个民族。京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7%,其他民族占13%。官方语言为越南语。中越两国有许多对开的口岸和通道,包括两国已经开放的七对国家级陆地边境口岸(其中广西四个:东兴、凭祥、友谊关、水口;云南三个:河口、天保、金水河)。长期以来两国边民素有边贸的传统。自1991年底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中越边贸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据统计,1994年两国边贸额为1.88亿美元,1995年两国边贸额为2.04亿美元,1996年为 9 800万美元,1997年为4.63亿美元,1998年以来两国边贸额每年约为四五十亿元人民币。中越边贸的开展为维护边境地区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越南人民深受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影响,对中药有独特的信赖和情感,对滋补品尤其欢迎。越南国内中药生产落后,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越南政府鼓励发展中药生产,提倡使用中药。我国中药在越南医药品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越南老百姓对我国中药保健品的认识由来已久,一直都喜欢使用中药。越来越多的中药材进入越南市场,并转销其他东盟国家。2002年中越的中药总成交额达2亿元人民币,比2001年增长34%。中国医药企业应抓住机遇,深入了解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出口,同时可考虑在越南投资办药厂,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加工,带动国内设备出口。 1进口管制 1996年以来,越南连续三年改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继续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有:汽油、化肥、建筑材料、水泥、食糖、12人座以下的小汽车(包括组装零配件)等。至于其它商品,各企业只要持有经营执照,均可自由进口。对一般的消费品进口,越南海关将课征进口税,以取代现行的核发进口许可证管制方式,其课税原则为:对越南无法生产,又有市场需求的进口产品将课以中级税率;对越南已能生产的进口产品将课以高额税率;高级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则更高。按照越南海关有关规定,卸货后30天内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存放在目的港口的海关仓库或码头。超过 30天的期限,商品将被没收上交国家并被拍卖。如能对其提出出口许可的申请,则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 6个月内免税,并在一定的前提下再出口。 2进口单证 2.1商业发票 一般应为一式三份,用于验关,最好使用法文。在发票的末尾处必须随附原产地声明和价格声明,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字(按商业登记注册)。如进口商提出商业发票需要公证则必须执行。发票由主管商会公证,必须再提供1份复印件,并保存在该商会。 2.2海运提单 不需要公证。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必须提供一位被通知人的地址。 2.3货物清单 该清单应包括所有不同货包的标记、号码、毛重和净重以及详细的内容。另外,对于航空货运,除了航空运单外,一般还应向航空运输公司提供商业发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 3进口包装和样品 3.1进口包装 根据越南海关和港口当局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外包装上需标明货包的净重和皮重及外包装尺码(包括突出的框架部分)。因为在装卸货物时缺少技术上的辅助工具,所以在包装商品时必须考虑到装卸时的非专业处理。 3.2进口样品 对于没有商品价值的样品可免交海关税。对所有带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不管收货人是否支付样款,一律征收进口关税,且应在货样上附有正常货运所要求的各种运输单证。 4进口税 近来,越南加大了对医疗器械及设备的进口量,市场需求的缺口凸现。而越南医疗器械、设备的生产能力相当有限,大到CT、x光机,小到轮椅推车、听筒都依赖进口。越南政府目前对进口优质医疗设备持鼓励态度,海关关税一般在O~8%之间,大多数此类产品的关税在5%以下。对于其它产品进口税,根据越南新的进口税表:轿车为50%;15~24个座位的汽车为150%;5个座位以下的汽车为200%;既可载货又可载人的各类汽车为120%;载重不超过5吨的汽车为60%;载重5~20吨的汽车为30%;摩托车和有发动机的自行车为50%;15个座位以下的小汽车和旅游车轮胎为40%:小麦酿造的啤酒为 150%;用鲜葡萄酿造的葡萄酒和发酵饮料为120%:乙醇为150%:代替卷烟的烟草制品为120%:衬衫和成衣、纺织品为50%;其它成衣为50%;旧衣服和各类旧纺织品、碎布为50%;各类特别织布和花边、装饰地毯、装饰品、刺绣品为40%;新闻纸为20%;各类鞋为50%;用菜、果、核以及树的各部分加工的产品为40%;醋以及醋酸制成的替代品为70%。越南对于二手货进口,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区别。对于工业机械设备、生产线等的进口,如有生产效益,能提供就业机会,产品可以行销,资金可以回收,则有可能获准进口;旧机器、散装设备等,根据生产需要进口,进口税为同类全新产品关税的70%;凡不属上述范围的二手产品,均不得进口。 5药品进口概况与市场管理 根据越南卫生部资料,近年越南人西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人们主要采用外国进口药物,而越制西药消费值年仅1.5美元,显示当地外国药品市场潜力相当可观。调查资料显示,越南未来西药营业额可能达15亿~20亿美元。中国经贸合作促进会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在过去10年里,越南人均医药消费翻了10倍,年用药每人达8美元,但60%以上的药品必须从国外进口,越南国内生产能力只能满足市场需求的40%左右。越南卫生部平均每年批准l 500个药品登记许可证,其中外国药品约700个。到2001年底,已获批准的药品为9 700 个品种,其中外国品种占4成。长期以来,越南人民深受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影响,对中成药有较大的依赖性。越南民间一直保留着中药治病的习惯。越南政府鼓励发展中成药生产,提倡使用中成药,但苦于生产技术落后,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我国中成药在越南市场享有较高的声誉。虽然越南有相当丰富的中草药资源,但缺乏生产中成药的工厂,所需中药大部分还依赖进口,占全国药品消费量的60%以上。我国的一些老字号中药品牌和企业,在越南医药品市场上素来享有较高的声誉。目前,我国共有16家药品生产企业获得了在越的经营许可证,可以用自有品牌进行药品的销售。此外,越南国内医院的设备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从美国、法国、日本进口的产品,目前都已经到了更新换代的时期。中国经贸合作促进会的专家认为,越南制药、医疗器械市场具有巨大潜力,而中国有许多中成药名牌和老牌产品;医疗器械高科技产品在性能价格上与欧洲及日、韩的产品相比又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完全有可能打入越南市场。 据2004年初中越科技贸易网报道,越南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市场上各种药品的销售价格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调查。结果,在各地市场销售的许多药品中,有321种价格增长20%~28.5%,其中211种为进口药品,110种为国产药品。药品价格上涨的原因:在越南国内,各种药品加工原料90%依靠进口,其市场销售价格随着进口价格浮动。越南只有60家企业可以直接进口药品,许多有销路而无进口权的企业必须支付0.8%~1.2%费用托别人进口。不少专利品生产企业已经把广告费强加在销售价格上。最重要的是国家药品进口企业仅帮助办理进口手续,至于“造价”环节,则是各有关责任公司掌握。 2003年市场上约有1 300种药品价格暴涨了3次,并延续到2004年,至今还没有完全得到控制。为尽快平稳药品市场,越南卫生部将加强药品市场管理作为2004年的主要任务。卫生部认为,导致药品价格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卫生部对进口和供应药品没有具体规定。如:未具体掌握进口药品的数量;没有对企业执行药品售价进行管理;没有对进口委托商责任的管理规定。据统计,目前进口药品已占越南药品市场份额的60%~65%,大部分为各种专科药品和特效药,因此越南国内药品市场几乎已被国内外药品公司垄断分配。越南药品管理局指出,由于国内制药企业比较薄弱,没有主动开发新品种和掌握药品使用需求的信息,有直接进口权的公司只负责为经营公司办理委托进口业务,所以导致药品垄断分配,无法控制药品价格。医院药品供应系统要经过不少中介环节,药品供应招标不统一,由于缺乏资金,部分医院只组织招标供应l~3个月的药品。同时政府对违反进口药品售价行为的处理不得力,如政府第44号决定规定,对违反药品售价规定的最高处罚金仅为20万越盾。医生开处方吃回扣较普遍,引起老百姓不满。为尽快平抑药品市场,越南卫生部将出台有关保证药品供应、发展药品工业和2010年前药品管理方案;完善药品、化妆品进出口和按照合同进口、生产药品的重要规定。同时要整顿医院药品分配和供应秩序、管理药品价格、打击药品垄断市场行为、制定财政拨款办法、加强宣传教育、对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措施等。 6对从事传统医药经营的有关规定越南主张加强民族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相结合,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实现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相结合的现代化,保护好越南传统医学本色。认为传统医学是越南民族的宝贵财富,须得到保护和发展。越南政府鼓励发展传统医药诊疗,并鼓励外商投资传统医药系统,可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设立医院和诊疗所。越南卫生部门认为,越南传统医学在对普通病例和多种慢性病的治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诊治费用低,符合贫困人群、山区和农村地区人民的经济情况。 2003年2月25日越南国会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私人经营医药行业法令》,该法令共分六章55条,于2003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法令对传统医药行业的机构设立和从业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机构设立和从业申请及审批程序、国家对该行业的管理等均做了具体规定。该法令规定,凡是具备该法令规定条件的国内外个人和组织均可申请设立和从事包括传统医药行业在内的私人医药行业机构(私人医药机构、民办医药机构、外资医药机构)和行医经营活动。要求在越南从事传统医药行业经营活动的外国个人和组织必须遵守《越南外国投资法》和《私人经营医药行业法令》的规定,在越南私人医药机构从事传统医药专业的外国人须报越卫生部审批。 法令要求对直接从事诊疗业务的专业人员须熟练掌握越南语或有越南语翻译人员,翻译人员须具备传统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对设立传统医药机构的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包括传统医学医院;传统医学诊疗所;疗养、针灸、穴位按摩、气功、草药熏蒸等服务机构。传统医学药店(房)经营机构包括:传统医学成药店(房)经营机构、传统医学草药店(房)经营机构、未经炮制的药材经营机构和传统医学成药代理经营机构等;传统医药继承和应用中心。从事传统医药专业工作人员的条件:①具备以下学历之一者:传统医学大学或中专学历;传统药学大学或中专学历或证明;由卫生部或省市卫生厅出具的传统医药学专业水平证书。②在传统医学医疗机构实践5年以上和在药店(房)实践2年以上者。法令还对传统医药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做了规定。 摘自《国外中医》文/肖诗鹰 刘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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