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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德国食品药品管理一览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6:25
  • 核心提示:日本: 食品安全有法可依 日本早在195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2002年又进行了修订。该法规定,市场上食品及调料的加工、制造、使用、贮藏、搬运、陈列等环节都必须保证清洁卫生。 日本对食品卫生标准有着极为严格
    日本: 食品安全有法可依 日本早在195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2002年又进行了修订。该法规定,市场上食品及调料的加工、制造、使用、贮藏、搬运、陈列等环节都必须保证清洁卫生。 日本对食品卫生标准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食品成分不能含有抗生素等物质,不得经过放射性加工处理,没经过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准上市。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更是细致入微。食品的生产曰期、使用期、食品的各种成分都要详细标出。日本全国农协组织的所有农产品从明年12月起,都要编上号码,销售时要表明产地,生产者,使用过的农药及其浓度、使用次数、使用日期,收获上 市日期等。这些数据和更为详细的情况还要通过因特网予以公布。 德国: 专门制定《医药广告法》 德国的医疗及制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德国的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上,药品广告却寥寥无几。 究其原因,主要是德国法律对药品广告加以非常严格的限制。据了解,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了《医药广告法》,对包括药品及医疗设备等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商品广告都给予了严格规定。《医药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专业杂志上做广告。法律对非处方药广告的描述方式也作了严格的限制。此外,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都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方法等,否则制药商和广告商将受到严厉处罚。 摘自:《中国医药报》文/周核心 李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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