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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防“被精神病”看看新法新标准

  • 来源:唐汉寻医问药 作者:唐汉 时间:2013-10-17 13:54:16
  • 核心提示:   新法出台希望“被精神病”的悲剧不再上演

      案例1、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的常德义老汉,将患有精神病、一发病就乱打人的儿子常贯武,锁进门窗封死的
      新法出台希望“被精神病”的悲剧不再上演

      案例1、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的常德义老汉,将患有精神病、一发病就乱打人的儿子常贯武,锁进门窗封死的偏房里,想把他活活饿死。

      “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面对媒体,常德义老泪纵横。他说,当地和北京的医院都能封闭治疗,但一年下来就要三四万元。为了给儿子治病,家里早已花光了积蓄。

      案例2、曾服刑3年的河南嵩县智障患者吕天喜的家属,从相关部门领取了35万元支票,其中包括30万元的“救助金”和5万元其他开支。此前,智障患者吕天喜曾经因抢劫罪在狱中服刑3年。今年8月22日被释放。

      一个当初连自己姓名都说不清的智障病人,缘何能通过层层司法监督身陷囹圄?司法精神鉴定究竟是怎样的一门学科,这个并不为普通民众所熟知的学科,和民众的生活又会有怎样的关系?

      河南智障者吕天喜失踪3年,才被发现因抢劫罪在狱中服刑。家属一直在找人,而监狱方也在为吕天喜的身份发愁。吕入监后,因地址不清一直被监狱作为“三假”(即假名字、假身份、假地址)罪犯进行管理。

      在吕案的所有档案上,他的名字是“田星”,家庭住址是嵩县纸房乡宋岭村。但这里一直查无此人。直到监狱中一个服刑犯提供“田星”和他是一个村的,真名可能是吕天喜,最终才联系上家属。8月22日,吕被释放。

      近几年,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避免类似李佳“被精神病”案和常德义老汉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在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围绕“送、诊、治”三个环节以及精神障碍的复诊、鉴定和监督、评估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陈竺说,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治疗受到侵害,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草案规定了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

      草案明确规定,复诊结论或者鉴定意见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如何诊断是否患有精神病?诊断标准是什么?

      由于临床精神病理学知识的极度匮乏,普通人的心境障碍如焦虑、强迫等行为也被诊断为人格障碍,出现好人被“精神病”。而不少精神病患者因严重的伤害行为激起公愤,鉴定者常常受到各种压力干扰,导致部分精神病人“被人为正常化”。

      是否有“精神病”,这一结论无论在刑事还是民事案件中对于判决结果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以前由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缺少统一标准,被精神病以及见诸报端的精神新闻事件频频出现。
     目前,我们国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一、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 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卫生法:拟建两复诊两鉴定防“被精神病”

      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如何复诊鉴定?

      草案规定了两种复诊制度和两次鉴定制度:因患者有伤害自身等情形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3日内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医疗机构应当指派初诊医师以外的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复诊,并在5日内作出复诊结论。

      对复诊结论有异议、要求鉴定的,应自主委托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该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另外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

      “被精神病”受害者可以如何追责?

      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诊断、复诊结论,或者限制就诊者离开医疗机构的、因故意或者疏忽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对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美国、英国、日本,司法精神鉴定已日趋完善,并已呈现国际统一诊断的趋势。所以,在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围绕“送、诊、治”三个环节以及精神障碍的复诊、鉴定和监督、评估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希望至此之后,因鉴定结果不一致,因司法机构怀疑鉴定结论而移交的案例,不要再因精神疾病鉴定标准的不统一而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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