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唐汉医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在仔细了解唐汉中医药商务网有关医药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后,同意成为唐汉中医药商务网第_______号_______县的加盟连锁店。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成为_______地区加盟店(主导型加盟店□、普通型加盟店□),保证维护甲方网络信誉,严格遵守唐汉医药商务网络运营的管理规则和程序。
二、在签订合同后(两天内),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甲方授予乙方“唐汉中医药商务网加盟连锁店"铜牌和证书,提供乙方认购的商品,网上开通该加盟店的业绩管理数据库,培训乙方的终端管理员,提供乙方免费使用的电子信箱。
三、乙方成为加盟店后十日内,首先认购第一批23000元商品(主导加盟店)、12000元商品(普通加盟店),自备医药电子商务管理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设备,通过当地工商银行实现电子支付服务,配备能管理使用电脑的终端管理员1名(首次进货TH值计入个人消费区)
四、在一个月内,由乙方安排场所,组织会员甲方派遣电子商务市场运行总监举行2-3次唐汉网企业文化、服务模式、产品介绍、团队建设的讲座。协助乙方开拓前期市场。以后双方协商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宣讲会,每次人数不少于50人。
五、代理店每次进货,进货额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公司承担物流费用。进货额在4000元以下的,公司负责配送,配送费用代理店承担。
六、乙方负责人优先成为该地区唐汉“健康使者”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益,并支持其推荐介绍新的加盟连锁店。
乙方每月营业额最低为5000TH值(药店)或3000TH值(保健品店)。乙方完成月定额后,甲方除按TH值10%支付乙方返利外,还根据乙方推荐店及其下线推荐店的业绩,分别给予5%(一代),2%(二代),1%(三代)的业绩返利。(主导加盟店核算三代,普通加盟店核算二代)
甲方每10天公布1次会员业绩;每月公布加盟店业绩一次,返利结算每月一次。
七、乙方与甲方保持24小时/日网络连接,实行即卖——即报——即网上结算。因网上购买、网下速递的业务影响及时报业绩时,报业绩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乙方应为健康使者(之友)会员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八、乙方可向甲方推荐进入供应链的商品并完成前期谈判。凡甲方认可并签约的乙方推荐产品(一般为总代理或省代理资格),甲方按该产品销售额TH值的2%(第一年),1%(第二年),0.5%(第三年)的标准,每季向乙方发放代理采购奖。
乙方向甲方介绍推荐的唐汉中医药网注册的团体会员及网络广告,甲方按收费标准35%返利乙方。
九、乙方如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转让变更股权所有人,应报甲方变更、备案。
十、乙方在经营中应如实宣传唐汉网的企业文化和服务模式、产品功能,严格遵守网络商务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不得借唐汉网之名售卖另外渠道进货的伪劣、假冒商品,不得做损害唐汉网名誉和利益的行为。凡有以上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后果者,乙方自己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行为,分别作出通报批评、扣业绩奖励和解除连锁合作的加盟关系的处罚。
十一、乙方实行网络连锁加盟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除第一次进货有定额外,以后进货的数量与时间由乙方自定。乙方自收到货物起,在一个星期内如发现商品有质量和包装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调货换货。
凡经营一年以上的加盟连锁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解除加盟合作关系,可先写申请,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解除合作处理协议,乙方退回铜牌、证书及经营文件等。
十二、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十三、争议解决: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协议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协议。
十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本协议的内容或解除本协议。变更、解除需采取书面形式。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如情况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对方在10天内无书面异议的,协议自解除协议通知发出时间解除,并认定双方无任何纠纷。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补签附后,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双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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