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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的性能:四气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2-29 09:36:15
  • 核心提示: 祖国医学认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致病因素(邪气)作用于人体,引起机体正邪斗争,从而导致阴阳气血偏盛偏衰或脏腑经络机能活动失常的结果。因此,药物治病的基本作用不外是

     

    祖国医学认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致病因素(邪气)作用于人体,引起机体正邪斗争,从而导致阴阳气血偏盛偏衰或脏腑经络机能活动失常的结果。因此,药物治病的基本作用不外是扶正祛邪,消除病因,恢复脏腑的正常生理功能;纠正阴阳气血偏盛偏衰的病理现象,使之最大程度上恢复到正常状态,达到治愈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药物之所以能够针对病情,发挥上述基本作用,是由于各种药物本身各自具有若干特性和作用,前人将之称为药物的偏性,意思是说以药物的偏性来纠正疾病所表现出来的阴阳偏盛偏衰。把药物与疗效有关的性质和性能统称为药性,它包括药物发挥疗效的物质基础和治疗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作用。它是药物性质与功能的高度概括。研究药性形成的机制及其运用规律的理论称为药性理论,其基本内容包括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有毒无毒、配伍、禁忌等。徐洄溪总结说:“凡药之用,或取其气,或取其味……或取其所生之时,或取其所生之地、各以其所偏胜而即资之疗疾,故能补偏救弊、调和脏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

    药性理论是我国历代医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以阴阳、脏腑、经络学说为依据,根据药物的各种性质及所表现出来的治疗作用总结出来的用药规律。它是祖国医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研究、运用中药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

    四气

    《神农本草经》序例云:“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这是有关药性基本理论之一的四气五味的最早概括。每味药物都有四气五味的不同,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治疗作用。历代本草在论述药物的功用时,首先标明其“气”和“味”,可见气与味是药物性能的重要标志之一,这对于认识各种药物的共性和个性以及临床用药都有实际意义。

    四气,就是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药性,又称四性。它反映了药物对人体阴阳盛衰、寒热变化的作用倾向,为药性理论重要组成部分,是说明药物作用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四气之中寓有阴阳含义,寒凉属阴,温热属阳,寒凉与温热是相对立的两种药性,而寒与凉、温与热之间则仅是程度上的不同,即“凉次于寒”、“温次于热”。有些本草文献对药物的四性还用“大热”、“大寒”、“微温”、“微凉”加以描述,这是对中药四气程度不同的进一步区分,示以斟酌使用。然从四性本质而言,只有寒热两性的区分。此外,四性以外还有一类平性药,它是指寒热界限不很明显、药性平和、作用较缓和的一类药,如党参、山药、甘草等。平性能否入性,医家见解不同,有的认为虽称平性但实际上也有偏温偏凉的不同,如甘草性平,生用性凉,炙用则性偏温、所以平性仍未超出四性的范围、是相对而言的,它不是绝对的平性,因此仍称四气(性)而不称五气(性)。然而也有主张“平应入性”,如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草部卷前绪论中 说:“五性焉,寒热温凉平”,第一个提出五性分类法。《本草经》载药365种,平性药竟占100味之多。天麻性平,凡肝风内动,惊厥抽搐,不论寒热虚实皆可应用,可见无论从文献记载,或临床实践,均可证明平性是客观存在的,“平”应入性。

    药性的寒热温凉是由药物作用于人体所产生的不同反应和所获得的不同疗效而总结出来的,它与所治疗疾病的性质是相对而言的。如病人表现为高热烦渴、面红目赤、 咽喉肿痛、脉洪数,这属于阳热证,用石膏、知母、栀子等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得以缓解或消除,说明它们的药性是寒凉的;反之,如病人表现为四肢厥冷、面色白、脘腹冷痛、脉微欲绝,这属于阴寒证,用附子、肉桂、干姜等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得以缓解或消除,说明它们的药性是温热的。
    一般来讲,寒凉药分别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滋阴除蒸、泻热通便、清热利尿、清化热痰、清心开窍、凉肝息风等作用;而温热药则分别具有温里散寒、暖肝散结、补火助阳、温阳利水、温经通络、引火归源、回阳救逆等作用。

    《素问?至真要大论》“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神农本草经》序例“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指出了如何掌握药物的四气理论以指导临床用药的原则。具体的来说,温热 药多用治中寒腹痛、寒疝作痛、阳萎不举、宫冷不孕、阴寒水肿、风寒痹证、血寒经闭、虚阳上越、亡阳虚脱等一系列阴寒证;而寒凉药则主要用于实热烦渴、温毒发斑、血热吐衄 、火毒疮疡、热结便秘、热淋涩痛、黄疸水肿.痰热喘咳、高热神昏、热极生风等一系列阳热证。总之,寒凉药用治阳热证,温热药用治阴寒证, 这是临床必须遵循的用药原则。反之,如果阴寒证用寒凉药,阳热证用温热药必然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引起死亡。故王叔和云:“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 入胃,阴盛以亡。”李中梓《医宗必读》谓:“寒热温凉,一匕之谬,复水难收。”

    由于寒与凉、热与温之间具有程度上的差异,因而在用药时也要 注意。如当用热药而用温药、当用寒药而用凉药,则病重药轻达不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反之,当用温药而用热药则反伤其阴,当用凉药反用寒药则易伤其阳。至于表寒里热,上热下寒,寒热中阻而致的寒热错杂的复杂病证,则当寒、热药并用,使寒热并除。若为寒热错杂、阴阳格拒的复杂病证,又当采用寒热并用佐治之法治之。即张介宾“以热治寒,而寒拒热,则反佐以寒药而入之;以寒治热,而热拒寒,则则反佐以热药而入之”之谓也。又《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提出“寒无犯寒” “热无犯热”,这是指掌握四气理论根据季节不同,指导临床用药的规律。一般是指在寒冬时无实热证,不要随便使用寒药,以免损伤阳气;又在炎热夏季无寒证者 不要随便使用热药,以免伤津化燥。如遇到真寒假热则当用热药治疗,真热假寒证则当选用寒药以治之,不可真假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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