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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材出口管理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 核心提示: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要根据国家计划与中国药材公司进行协商,负责编制中药材年度出口计划和长远规划以及研究制定出口战略,报经贸部审批后执行。中药材出口必须经对外
    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要根据国家计划与中国药材公司进行协商,负责编制中药材年度出口计划和长远规划以及研究制定出口战略,报经贸部审批后执行。中药材出口必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办理“出口中药材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目前国家对35种中药材出口实行审批,其中人参、鹿茸、当归。蜂王浆(包括粉)和田七(又名三七)5种名贵中药材,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分口岸交货、结汇。其他30种中药材(麝香、甘草及其制品、杜仲、厚朴、黄芪、党参、黄连、半夏、茯苓、菊花、枸杞、山药、川芎、生地、贝母、银花、白芍、白术、麦冬、天麻、大黄、冬虫夏草、丹皮、桔梗、元胡、牛膝、连翘、罗汉果、牛黄〕,由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系统内各分公司经营,并由总公司制定出口最低限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按照执行,在交易会期间由总公司负责组织联合成交。上述35种以外的中药材,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各分公司和经贸部批准有中药材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根据其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分别对外经营。出口价格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负责协调。其他单位和地方均不得经营中药材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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