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记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对每批产品应有销售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根据记录应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出厂情况,必要时可及时全部收回。销售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药品失效期后1年,未制定失效
药品生产企业对每批产品应有销售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根据记录应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出厂情况,必要时可及时全部收回。销售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药品失效期后1年,未制定失效期的药品应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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