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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寒论》钩沉与正误--少阳病篇条文缘何少且简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6-12 08:03:23
  • 核心提示: •少阳病均为柴胡类证,但柴胡类证又不独见于少阳病。 •柴胡汤类所治除热入血室、阳明病、厥阴病及差后劳复等 热病善后处理外,均属少阳病。 •柴胡

       •少阳病均为柴胡类证,但柴胡类证又不独见于少阳病。

        •柴胡汤类所治除热入血室、阳明病、厥阴病及差后劳复等

        热病善后处理外,均属少阳病。

        •柴胡类证散在分布于太阳病篇,故在少阳病篇略而简述。

        《伤寒论·辨少阳病脉证并治篇》共10条原文,列出了少阳病的提纲、脉症、方药、治法、禁忌、变证、传变、欲解时等内容。条目虽仅10条,但其编排有序,结构严谨,含义深刻。由于该篇原文过于简略,故关于少阳病的争议也非常多,主要包括少阳病提纲、少阳病病位、少阳病主证主方、少阳病与小柴胡汤证的关系等。

        那么,为什么少阳病篇的条文少且简略呢?要想弄清这一问题,首先须明了六经病的传遍规律,以及六经病各经证候的特点。

        柴胡类证与少阳病

        《伤寒论》中,既有六经病证、八纲病证,又有脏腑病证、三焦病证,这些都是常用辨证方法涉及的病证。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方证”的概念,即“桂枝证”“柴胡证”等。《伤寒论》中有11处是以方名证的,如“桂枝证”“柴胡证”“柴胡汤证”“柴胡汤病证”等,后世的“方证”一词,即从此而来。

        《伤寒论》398条原文中,有216条是病下系证。在第317条通脉四逆汤方后注中,更是明确强调“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确立了“方证相应”的概念和范畴。

        “方证”和“经证”两者既相似,又有区别。从范围来看,方证比较宽广,而经证比较固定;从病因来看,方证可涉及内因外因,而经证多因外感或传变而来。柴胡汤类所治疗的除阳明病、热入血室和热病善后处理以外,基本都是少阳病。

        太阳病与少阳病

        《伤寒论》原文与柴胡类证有关联的条文共约23条,而其中在太阳病篇的就有17条。出现在太阳病篇的柴胡类证,除了明确提出为“热入血室”的一条外,其他的都是少阳病。

        所有柴胡类方证都出现在太阳病篇,那么出现在太阳病篇的柴胡类证是否是少阳病?如果是少阳病,为什么不在少阳病篇?属于柴胡类证的少阳病为什么都出现在太阳病篇呢?

        一是由六经位置次第所决定的。六经以太阳经为表,是为六经之藩篱。邪气侵袭,尽管六经中任何一经都可在第一时间受邪,但却以太阳经受邪最多且最早。在失治或者误治的情况下,由太阳经向其他经传递,尤其以传递给少阳、阳明最为常见。

        二是由传变规律所决定的。三阳病的传变并非线性传变,即不是从太阳→阳明→少阳,也不是从太阳→少阳→阳明,而是由太阳传给阳明或者少阳,少阳传给阳明,而阳明既不会传给少阳,更不会倒回来传给太阳,是一种平面型的传变关系。

        第三,从太阳病篇与柴胡类证相关的条文中可以看出来,其发病的时间少则五六日、六七日,多则十三日不解,说明人体感受邪气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传变的可能性非常明显,从时间上可以确定是属于太阳病邪气传递给少阳而成为少阳病的。

        几条推导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做出以下推导:

        第一,柴胡类证虽不全是少阳病,但少阳病均为柴胡类证,也就是说柴胡类证囊括了少阳病,而少阳病证则包含在柴胡类证之中。少阳病和柴胡类证这两种证候群处在一个交集极大的集合中,其交集可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但仍旧不能认为是等同关系。

        第二,太阳病经证多以气机开阖失常为疾病主要矛盾,而在太阳病篇的柴胡类证,则多以气机升降失常为病证的主要病理,故出现在太阳病篇的柴胡类证不应该归属太阳病。同时,太阳病篇柴胡类证的病机与少阳病病机极度吻合,所以也不能说成是太阳病变证,且因其患病日数符合传变至少阳的时间,故除了明确提出为“热入血室”的一条外,其他柴胡类证都应属于少阳病。

        第三,既然属于少阳病证候,为什么又列在太阳病篇呢?这是由太阳经所处位置和传变规律所决定的。太阳病篇中有很多证候都属于其他五经的病证,且以少阳病证候和太阴病证候最多,这既不是王叔和编纂时的错误,也不是少阳经病变机理单纯,将太阳受邪后传变给少阳而形成的少阳病一系列证候归到太阳篇,而是为了强调外感病传变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第四,因六经病传经的规律所决定,以及阳明病“居中主土,无所复传”的特性、差后劳复的后遗症不能算作传经,所以在《伤寒论》中,柴胡汤类所治疗的除热入血室、阳明病、厥阴病和差后劳复等热病善后处理外,应都归属于少阳病。

        第五,《伤寒论》第264条:“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第265条:“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不管是少阳中风还是少阳伤寒,显属少阳经表证。而第266条说:“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鞕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一则说明少阳病多为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形成少阳病;二则说明少阳病除了少阳中风、少阳伤寒的经表证以外,还有经表证和腑证同时具备的少阳病柴胡证;三则说明少阳病主证与柴胡类证的主要表现类同,暗示太阳病篇的柴胡类证与少阳病的包容关系。

        综上所述,少阳病证候与柴胡类证重复,而柴胡类证又不独见于少阳病,所以将柴胡类证放置在太阳病篇,故在少阳病篇就略而简述了,这也是汉代行文简朴的一个明显例证。

        尽管少阳病篇其条文简略,但却表述了应该具备的相关内容,所以我们学习少阳病篇少阳病证候内容时,应结合太阳病篇的柴胡类证证候,方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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