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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藏医放血疗法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3-13 22:27:22
  • 核心提示:放血疗法是藏医治疗学中一种颇具特色的治疗技术。它采用特殊的放血刀,在患者身体的特殊放血部位进行放血,具有较好的疗效。

      放血疗法是藏医治疗学中一种颇具特色的治疗技术。它采用特殊的放血刀,在患者身体的特殊放血部位进行放血,具有较好的疗效。

      可以放血治疗的病有热性病症如瘟病,疮疡,丹毒等。黄水病或血分,赤巴转化症。

      凡不满12岁的儿童,70岁以上的老人,孕妇及产后都不能做放血治疗。身体虚弱,精气亏虚、浮肿、胃火衰微、呕吐,泄泻的病人不能放血。一般热病初期、藏医认为热尚不成熟者,或热病属于正气亏损以及空虚热等,虽然表现有热象,都不宜放血。另外,对于要害部位也不宜放血。

      藏医认为,放血时体内的病血应该已经与好血分清,这样,放出病血,留下好血,病才能治好。如果病血和好血未分清就放血,非但病治不好,还易增添新病。因此分清好血、病血是放血疗法的关键。那么如何鉴别这两种血呢?要以从口腔、鼻腔和肛门3个部位的血加以鉴别,如果鲜红的,则是好血,否则是病血。如果见不到病血和好血混杂的迹象,表明放血时机成熟。未达到放血时机而需放血的病症,应该服用汤药把它们分开。

      传统藏医放血部位是固定的。据《四部医典》记载,全身计有77处放血部位:头颈部21处,上肢34处,下肢18处,躯干部4处。

      放过血后,应认真观察放出的血液。色发黄,虚而不实且有白色泡沫的血为病血。血液颜色如朱砂或紫草茸汁者,都属于正常血液。有这种血液出现者,不可放血。

      放血后要包扎伤口,禁酒3天,静止休息,以免再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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