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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保护传承方法研究

  • 来源: 作者:张强江南付婷婷耿耘吴永贵 时间:2015-10-09 10:54:01
  • 核心提示: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大省,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有25个,其中有15个民族为云南省独有,在长期的发展和历史实践中,许多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医疗技术被广泛应用,且大多有别于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大省,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有25个,其中有15个民族为云南省独有,在长期的发展和历史实践中,许多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医疗技术被广泛应用,且大多有别于中医尤其是现代医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西方文化和现代医学的冲击,对短期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研究渐至被忽视,濒临失传,后继乏人。如何保护和传承民族医药的特色诊疗技术,仍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l云南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保护传承的现状
     

    1.1  云南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简介  随着近年来人们对民族医学认识和重视程度的提高,民族医学的特色诊疗技术也逐步受到国内外瞩目。在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扶持下,在云南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之下,对傣族、藏族、彝族、怒族、哈尼族、基诺族的诊疗技术进行了发掘、整理、研究,概括总结出各具特色的民族诊疗方法。傣医运用“四塔五蕴”理论、人体解说、三盘学说、雅解(解药)学说、风病论等认识人体生理病理规律,形成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一整套诊断、治疗疾病的方法;有十大传统疗法其内容包括“烘雅”(熏蒸疗法)、“暖雅”(睡药疗法)、“阿雅”(洗药疗法)、“难雅“(坐药疗法)、“沙雅’(刺药疗法)?“果雅”(包药疗法)、“过”(拔罐疗法)、“咱雅”(擦药疗法)、“闭“(推拿疗法)、“抱“(口功疗法)。藏族诊断方法有问诊、尿诊、脉诊、望诊及试验诊断,其中尤以尿诊独具特色;治疗方法多种多样,包括饮食、起居、内服药物和外治等方面,诸如:药物治疗、械治法、放血疗法、灸疗法、拔火罐、冷热罨敷、药水浴、搽涂外敷疗法、饮食疗法等等。彝医诊法包括望诊、闻诊、问诊和脉诊,合称“四诊”,传统彝医有“眼观五色,耳听五声,鼻息五气,口问五因,手摸五脉”之说;疗法以彝族医学的三气理论、清浊二气六路学说和毒邪理论为指导,运用彝族医学的理法方药治疗疾病。哈尼族医生临床诊察病所采用的方法较为简便,医生充分运用自身的感官收集病情资料,通常采用一望二问三摸的简单诊察方法,在此基础上辨识病症,同时也会运用手掌印诊、手指纹诊、指甲诊、皮肤诊等一些特色诊法;治疗疾病以内治为主,辅以外治,其中饮食疗法是哈尼医生常使用的内治方法,是哈尼族医药疗法的特色之一;外治法用药物、器械,或手法直接作用于患者的体表、肢体或七窍,以治疗疾病;此外,“医治为主,神治为辅”的原始诊治方式至今仍存在于少数边远的哈尼族地区。怒族民间医生看面色、看指甲,依据“手诊”所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和诊断疾病,除药物治疗外,还有按摩疗法、火罐疗法、刮痧疗法、放血疗法、精神疗法等。拉祜族诊断疾病使用望、闻、问、摸和以药试探诊断五法,治疗方法包括草药内服、提风、胸鸡、火功、佩戴、熏洗、坐浴、封刀接骨,推抹、刮痧、拔罐、药粥等。
     

    1.2云南民族医药特色诊疗保护传承问题建国以来云南省整理出版了一批民族医药著作,为民族医药的保护与传承奠定了基础。但就目前基础差、继承不足、发展乏力的现状而言,要对特色诊疗技术进行保护传承还有不少问题存在。首先是多数少数民族的理论体系不完善,许多民族医药只对经验性诊疗技术进行了记录,缺乏理论指导。其次是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形成文字资料又能上升为理论的太少,能够和现代科技相结合经过检验的更少,缺乏经验交流,应用不普遍,从而限制了发展推广。第三是传承断代、后继乏人。虽然云南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的特色诊疗技术,然而随着老一代民族医的相继离世,许多宝贵的民族医药学技法和经验也将会流失,而诊疗技术的延续主要依靠世代的口传身授。同时民族医受传统思想、知识产权缺乏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对诊疗经验尤其是其中的一些“绝活”,往往只传给子女和徒弟,这就导致诊疗技术方法传承的缺位甚至失传,就目前而言,抢救性挖掘整理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刻不容缓。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诊疗技术无法广泛性的开展学习培训,导致医学实习生对民族医学本身定位模糊,对民族特色诊疗技术认识不清,更造成后续人才严重萎缩。我省除傣医学教育及人才培养稍有起色外,其他民族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仍严重滞后。第四是发展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与高新技术合不力,我省民族医药科研、临床和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尚落后于其他省区,需要我们通过开展多学科交叉性研究、通过多学科交流等途径克服困难,最终探索和研究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传承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方法。
     

    2云南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保护传承建议
    2.1  政府在资金、政策上加大投入虽然政府近年来在民族医药的开发上出台了许多政策,在资金上纳入政府预算并进行了大量投入,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发展和挖掘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需要。因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目前主要有傣族、彝族、藏族、纳西族、白族、拉祜族几个民族进行了文献整理和医药调研,其他民族的研究与保护大多仍有空白,且只有傣族、彝族、藏族设有民族医院,民族医药的保护和服务、开发与社会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建议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保护和发展条例。建议有关州、市、县根据国家或省的法律或法规和当地特有的,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和发展办法,以提供充分的政策性保障,对民族医药的发展给予专门支持。整合涉及民族医药发展的产业发展基金、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金;整合社会资源投入民族医药发展,引导医药卫生企业及社会个人投入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利用专项经费对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单方、验方收集给予专项补助;对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和民族医药经验的交流和推广给予经费支持。
     

    2.2知识产权保障和评估平台建立将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方法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是我们遵循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利,促进知识产权广泛传播的价值目标。在保护创造者权利的前提下,尽可能广泛地扩大传播范围,使更多的人了解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方法,并进而成为受益者。然而,由于诊疗方法存在其特殊性,我们不能仅仅按照其他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的普遍方法去保护,而应该看到其特殊性,采用适合它自身特点的方法进行保护。像对于某些确有疗效,具有特色的诊疗技术,可以通过活动和媒体报道宣传来让各民族医药人士真正了解知识产权保障机制,鼓励他们将技术传授他人。可以通过公立的科研机构来推动民族医药的研究,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技艺的平台;对有贡献的民族医药者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和专业的科研机构进行表彰,参与的科研人员也应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平等待遇。另外,在地方建立或者明确专门的传统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保护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主要负责“民间医师”资格的认定,诊疗方法疗效的认证、诊疗方法的研究和创新、民族民间诊疗方法的交流等工作。
     

    2.3扩大宣传,加强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云南省政府要加强对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教育,鼓励当地的民族医师创办具有民族特色的门诊及诊疗技术培训机构,让患者有机会体验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疗效来促进其发展。一方面,要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考核准入制度,使民族医生取得合法身份,对一技之长的民族民间医生制订考核办法,考核合格者颁发一技之长执业医师资格证,并纳入到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另一方面,要做好民族医师的传承工作,以跟师学习方式,学习医疗经验与实际技能,将医技医术传承下来。促进更多的民族医生从当地“走出来”,让他们更多的服务于广大社会群体,以便更为广泛的传承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方法。再者,通过民族医药教育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继续发挥民族医药的宣传和培训作用,逐步形成高、中级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只有培养出民族医药人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特色诊疗技术的保护和传承问题。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人才,使民族医药诊疗技术后继有人,薪火相传。
     

    2.4借鉴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  民族植物学诞生于1896年,由美国植物学家哈什伯杰(John Harshberger)创立。其研究方法和步骤主要是:资料查证、实地调查、记载并描述有关材料、对调查所得材料进行编目、对有价值的材料进行科学解释和分析、对有关知识和经验进行应用推广。可以通过借鉴其研究三阶段来发展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研究。第一阶段为描述阶段,可通过田野调查包括问卷调查法、随机取样法、典型取样法、关键人物访谈、参与观察法、记录方法、病例资料回顾整理分析、统计学方法等一系列方法调查、记录和整理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知识。第二阶段为解释阶段,主要是对第一阶段记录内容的民间观念(主观性和经验性)的解释和科学解释(客观阐述、评价)。第三阶段为应用阶段。由于特色诊疗技术是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总结的医疗经验,所以可以通过多学科知识进行交流研究。同时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影视人类学理论来实践研究。影视人类学做为一门专业学科,它的理论研究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承担是其发展最基本的模式,也是最根本的模式。由于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具体操作往往是人,所以借助影响人类学可以对其更直观真实的记录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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