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蒙古族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族医药 > 蒙古族 > 蒙医药概览 > 正文
  • 第七节 用药方法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8-19 09:33:21
  • 核心提示:一、服药十则
    服药的传统方法是因病情而异,主要可归纳有十,称为服药十则。
    1.早晨空服:治寒性病及蛔虫病的药如病情重时,可据患者体质空服,服药后不能马上用餐。
    2.饭

    一、服药十则
        服药的传统方法是因病情而异,主要可归纳有十,称为服药十则。
        1.早晨空服:治寒性病及蛔虫病的药如病情重时,可据患者体质空服,服药后不能马上用餐。
        2.饭前服药:如补养药或治疗“下清赫依”病的药,要在饭前服完后用餐。
        3.饭中服药:如治“调火赫依”病的药,则餐中服药。
        4.饭后服药如治“普行赫依”病的药,早晚饭后即服。
        5.食间服药:如治“上行赫依”病的药,一般在食物消化后服用。
        6.饭药交替服用:如治“司命赫依”病的药,先吃一口饭,再徐徐用药与食物。
        7.不定时服药:如服毒等急需催吐的病及气喘、烦渴和痰多等症,不管饭食与否,应数次给药频繁服用。
        8.药食混合服用:治呃逆等病,应选取适当的食品,将药食混合后食用。
        9.药食相夹服用:治食欲减退或噎嗝等病的药,食前服一半开导,中间饮食,食后服另一半药,以助消化与吸收。
        10.睡前服药:治眼疾、痰病,使用毒剧麻药、镇静药等,均在睡前服用。
        以上是对特殊病症或病情所提出的传统服药十则。临床上要看病情缓急,灵活掌握。对一般性疾病来讲,通常早、午、晚各用药一次,而且根据病变是否单纯,按早用镇“赫依”证药,午用降“协日”证药,晚用祛“巴达干”证药或毒麻药的一般规律给药,故三顿各选药不同。
        二、用药剂量
        蒙成药标准所规定的常用服药剂量,以成人为例:汤剂3~5g/次,散剂1.5~3g/次,丸剂1l~15粒/日.次,入有毒麻剧的丸3~9粒/日•次,其他以重量计1.5~3g/日•次为宜。但在实际应用中,根据药物的性质、疾病轻重以及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强弱等情况可有所变动。一般有毒、性味峻烈的药物,用量宜小,在临床上从小剂量开始渐增加至可承受的治疗量为止。轻病用药量不必过重,重病用药量可适当增加。慢性病药剂量宜小,急性病药剂量可大。另外体质强弱不同,对药物的耐受性也有差异。体质强者,用药量重于体质弱者;老年、儿童的剂量小于壮年;妇女的剂量轻于男子。幼儿用药剂量:不足1岁婴儿,应成人剂量的1/8左右;1~5岁幼儿,应成人剂量的l/4左右;6~15岁儿童,应成人剂量的1/2左右。
         
        三、禁忌   
        为了安全有效地用药,平时注意药物剂量外,还应注意某些禁忌。
        1.妊娠用药禁忌:对妊娠妇女禁用有毒麻剧、性味峻烈的药物,以及破痞、清血、导泻、利尿、缩宫催产药物。例如,五味麝香丸(冲阿)、三味荜茇丸(那鲁)、十三味麝香丸(扎冲)等入有草乌、麝香的药方,十八味水银丸(乌力楚一18味)等入有毒剧的药方,四味硇砂散及四味羚羊角散等具有缩宫、破痞功能的药方,均要严禁。
        2.服药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影响疗效的食物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如患寒性病者忌生、冷,患热性病者忌过辛、酸及脂腻、峻烈、热性食物,咳嗽病者忌咸、糖等,失眠者忌饮红茶等等。一般来讲,引起该病的外因饮食都要禁忌或慎用。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京ICP备11018379号-2
    Copyright©1999-2019 TH55.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汉中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