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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节 名称由来、源流及发展简况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1-26 16:30:15
  • 核心提示: “回回”一词最早在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和南宋彭人雅《黑鞑事略》中出现。其先民在唐宋时被称为“蕃客”或“大食人”,元、明以来,称&ldq

        “回回”一词最早在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和南宋彭人雅《黑鞑事略》中出现。其先民在唐宋时被称为“蕃客”或“大食人”,元、明以来,称“回回”。
        回族的形成与中阿文化交流有关。早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
    阿拉伯哈里发帝国的使者、商人、伊斯兰教士开始来华,大约经过五、六世纪,这些来自阿拉伯、波斯、中亚突厥族,包括我国的喀喇汗朝和哈喇契丹的被称为“蕃客”、“蕃商”的穆斯林,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在中国沿海城镇和西北地区逐渐定居下来,与汉族或其它民族通婚,繁衍后代,成为“土生蕃客”,“五世蕃客”或“六世蕃客”。至宋代,中阿海外贸易较唐代有很大发展,且商贸多以香药为主。由于中阿商贸的不断发展,大批阿拉伯人也随之进入中国,从而使得伊斯兰文化在中国得以存在和发展,使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中出现了穆斯林居民区,他们有自己的社会组织“蕃坊”,贸易区“蕃市”,自己的学校“蕃学”,建立礼拜场所清真寺,形成了自己的小社会。
        12世纪30年代,喀喇(哈拉)汉朝亡于西辽,其居民大部分仍是穆斯林。13世纪初叶蒙古
    西征,西辽被灭。葱岭东喀什噶尔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的后裔,同葱岭西的中亚及波斯、阿拉伯广大地区不同民族的穆斯林,大批被莶发或自动迁徙到东方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和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中国的西北、中原及江南、云南等地区,被称为回回人,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部分。后来,他们也以回回自称,是形成回回民族的主要部分。
        元代到明代前期,回回人中包含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的后裔,他们同当时高昌及河西一带仍信仰佛教的畏兀儿人相区别。明中叶以后,维吾尔族普遍接受伊斯兰教的信仰,而维吾尔人迁到内地之后,自然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元、明以来,不少蒙古贵族及其士卒因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明代哈密地区的哈刺灰人,原是蒙古人,正德(1506—1521)以后由哈密迁到肃州,到万历年间已经“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另外,由于通婚和政治的原因,以及接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原因,回回中不断吸收了相当多的汉族成分。由于同样原因也有不少回回逐渐同化于汉族之中,回族与维吾尔、蒙古、汉等族有着源远流长的亲缘关系。
        从元代到明代,各种不同来源的回回逐渐形成为一个民族。元代有“四等人”制,回回的地位一般高于汉族。回回中贵族、官宦、学者及商人的活跃,对于元朝的开国和中西交通的开拓、以及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同时也为回回在全国各地的分布和在各项事业中的长期发展打下了根基。
        回族这个多族源的民族,至今在中国大陆上生存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这个民族从它的产生、发展到壮大,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为中国多种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治理国家、抗击外侮、发展经济等方面,其功不可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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