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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22 15:44:50
  • 核心提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首都中医药振兴发展,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首都中医药振兴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首都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为重点,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全力打造中医药发展首善之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全市中医药服务总量的40%以上,中医药成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加快中医药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和产业商业模式创新,中医药一二三产业、“五种资源”(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融合发展,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医药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在全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中医药规划发展

    1.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医药资源布局和利用。

    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时,要将中药产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中医药机构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并保障其用地。制定实施中医药区域发展规划,构建中医药区域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挖掘各区中医药发展潜在资源,优化中医药发展布局。积极推进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促进三地中医药医疗、科技、教育、产业同规划、同发展。

    (二)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

    2.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

    进一步挖掘中医药卫生资源,建立中医药卫生服务岗位管理制度,对中医全科医师、中医特色护理、中药饮片验收、中医药传统技能等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作用,在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传染病中西医联合诊疗制度,将区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院)纳入院前急救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妇科、儿科、康复、老年病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

    3.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大型中医类医院面向基层的服务管理制度,鼓励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门诊部、诊所或医疗服务延伸点。建立名老中医基层服务补贴制度,完善中医药从业人员上门服务制度,引导中医药服务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继续实施中医药健康乡村(社区)建设。加强中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以中医全科医师为核心的全科医师服务团队数量不低于全市全科医师服务团队总数的25%。以区级中医类医院为基础,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三)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

    4.建立健全中医药分级分类传承制度。

    实施中医药当代名家收徒传承工程,推行中医药学术传承人制度,建立国家、市、区三级传承导师和传承人才管理制度。加大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专家学者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实施“燕京学派”传承工程,鼓励建立中医药传统师承教学机构,建立健全传承工作室多点服务机制。创立中医药传承学科,完善师承教育与学位挂钩制度。支持开展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传承,完善民间医生和公立医院医生间的“双向教学”机制,鼓励确有专长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支持其举办中医药传统技能服务机构。

    5.推进中医药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完善中医药研发、转化、推广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类重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协作合作。切实落实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规定,满足中医药医疗、科研等工作需要。支持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融合。完善中医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医药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医药技术转移工作体系,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四)推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

    6.推进中医药文化中心建设。

    将中医药文化中心建设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以标志性成果、标准性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文化“北京品牌”行动,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特色品牌。完善中医药文化设施布局和功能。扩大中医药文化教育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实施中医药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快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

    7.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

    加强同仁堂等老字号、中医药文物、古迹、名医故居保护,加强中医药古籍整理。加大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人才,推动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8.提高市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实施市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完善社区中医药健康养生公共设施。建立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制度,在社区学院开展中医药健康素养学历教育,评选中医药健康素养老人。规范中医药健康教育,加强对中医药文化书籍出版的管理。

    (五)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9.提升首都中药产业竞争力。

    完善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机制,促进中医药生态资源集约利用。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制定中药养生种植园建设标准,高标准做好2019北京世园会“本草园”建设工作。持续推动中药产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首都“十病十药”科技攻关。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中药临方制剂服务,对采取传统方法加工的临方制剂品种实施备案制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质量追溯制度。探索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10.促进中医药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开展中医药一二三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建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基地。开展中医药消费品“北京品牌”行动,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跨界融合行动,打造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示范区。探索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六)推进中医药行业管理能力现代化

    11.完善中医药行业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对中医类医院建立以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发布中医药卫生服务白皮书,客观反映中医药服务的贡献度。健全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及产品、从业人员资格、机构资质和互联网信息发布等监管。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发布、黑名单、约谈制度。支持中医药社团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行业监督作用。

    12.提升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制定中医药管理与服务的地方标准,健全中医技术、诊疗、管理和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建设中医药大数据库和云计算中心,加快推动中医药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建立中医药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信息的汇聚共享。建立中医药统计机制和中医药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客观反映本市中医药发展状况。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13.加快制定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在金融、保险、外汇结算、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便利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本市中医药相关机构和企业与国外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打造一批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品牌。加强国家级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引导中医药机构在海外建立集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传播于一体的中医中心。支持建设一批面向国际、具备医疗与旅游服务功能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支持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改善中医药高等院校、中医类医院的师资、教学设备等条件,优化服务与管理,吸引更多留学生来京接受中医药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北京市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研究制定本市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中医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配套文件和分工方案,加强对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完善财税等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公立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特色绩效考核财政补偿政策,并将民族医院和民族特色医院纳入补偿范围。建立体现中医药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和传承创新、人才培养、文化传播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中医药服务模式相适应的医保付费制度。建立中医类医院医保总额与医保患者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中医药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新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合理进行价格调整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中医药企业或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企业,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利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或并购重组。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医药企业加强对接,充分发挥债券、信托、债权基金等融资渠道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落实人才兴业战略,健全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中医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健全国医大师推荐制度,实施首都国医名师培养计划。探索建立对民间医生的考核评价机制,调动各类中医药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学专业,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培养实用型中医药技能人才。通过以上措施,打造以30名全国国医大师、100名首都国医名师、100名国家级中医药领军人才、50名国家级中西医结合“双领”人才、300名中青年名中医为骨干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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