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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药法有助解决中医药文化传播三大难题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5-24 15:06:23
  • 核心提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九章法律条文之中,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独立成章,足以体现出中医药文化传播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也为中医药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三大难题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九章法律条文之中,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独立成章,足以体现出中医药文化传播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也为中医药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三大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难题一 中医药传统知识如何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中医药传承的重要部分,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在中医药法出台之前一直没有很好的答案。以至于很多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影响了中医药的良性传承。对此,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指出:“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这里给出了三个法律依据的重点:第一,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第二,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第三,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在被国家保护的基础上,还会实行“特殊保护”。

    难题二 中医养生机构规范由谁制定

    自从中医养生热兴起之后,民间中医养生机构多了起来,但是因为这些机构不是医疗机构,所以对于其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一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来制定,这也让很多养生机构开始渐渐偏离了养生的本质,与医疗行为打起了“擦边球”,很多顾客的利益难以保障。

    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指出:“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这里突出了两个重点:第一,社会力量举办的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得到国家支持的;第二,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会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这将对中医养生机构进行一次“大浪淘沙”式的行业洗牌,只有符合标准的养生机构才能在法律保护下更好地成长与发展。

    难题三 媒体开展中医药宣传如何规范

    随着中医养生保健迅速从街角走向荧屏,不少养生保健类节目长期稳居各大电视台收视率的前几位,各大书店的中医养生保健类书籍更是畅销。很多商家和个人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在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的外衣下,谋取私利。不但使消费者蒙受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中医药在百姓中的正面形象。

    中医药法的第四十六条中明确指出:“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这里突出了三个重点:第一,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必须有一个大的前提,即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就是违法活动;第二,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行为;第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是可以的,但是不再是“自导自演”,需要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进行。

    随着中医药法的颁布,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呈现出来,这对于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希望在中医药法的护卫下,中医药文化能够得到更加规范、有效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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