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中药现代化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药现代化 > 唐汉论语 > 正文
  • 培养中医药人才 弘扬中医药文化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2-27 10:21:51
  • 核心提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纲领,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授,强调中医药经典的传承,并且要明确规定中医药教学以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我们有必要进一

    •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纲领,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授,强调中医药经典的传承,并且要明确规定中医药教学以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

    •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看到,不仅是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要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授,在全民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也应当引进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这将为中医药教育提供很大的施展空间。

    在中医药事业发展逐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的大好形势下,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习近平主席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中医药事业发展史重要的里程碑,对国内国际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医药法的颁布进一步印证了习近平主席的预见:“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

    中医药法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体现了习近平主席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改革完善中药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也就中医药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有利于保障医疗安全,有利于保障中药质量,有利于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在解决健康服务问题上,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样本,为解决世界医改难题做出了中国的独特贡献。

    在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文化传播这两方面,中医药法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宣传与实施?我就这两方面谈谈个人学习的初步体会。

    依法培养合格中医药人才

    中医药法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列出了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共计五条。针对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人才匮乏,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发扬面临不少困难等问题,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这就明确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纲领,主要是四点:

    第一,要遵循中医药人才读书→临证→读书→临证的成长规律,包括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就是要早临床、多临床,而不能让基础理论学习与临床实习脱节,重点是要彻底改变学校教育原来四年课堂学习后再进行一年见习的教学方式。

    第二,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授,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因为中医药学术思想体系不仅仅可以治“已病”,还可以治“未病”;不仅仅可以治“病”,还可以治“人”;不仅仅可以治“人”,还可以治“国”,其载体就是体现了中华文化精髓的中医药文化。十年来,三批全国中医优秀临床人才的培养证明了注重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经典教学是正确的、必要的。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看到,不仅是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要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授,在全民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中,也应当引进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这将为中医药教育提供很大的施展空间。

    第三,要强调中医药经典的传承,源清流自畅,只有以中医药经典为根本,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才能在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中保有中医药特色思维态势,所以无论是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都应该将中医药经典列为教学重点,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改革中还要下真功夫、大力气。

    第四,明确规定了中医药教学以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从现状分析,就是要在学历教育中大力引进师承教育,使之与现代教育方式能高度吻合,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中进行系列改革,这也就涉及到如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这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中医临床人才的评价标准,如果仅仅以发表论文著作、拥有教学课时、立项课题、科研成果等数量作为评价中医临床人才的硬指标,则必将降低中医临床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培养中医师就是要使被培养者能用中医思维方式、中医理论和中医技术看病,应该重点放在医德、医术的考核上,把能看好病作为第一标准。

    近年来,中药材在种子、土壤、培植、采集、炮制、仓储、交易这七个方面都或多或少出现了变异,严重影响了中医临床疗效,加强中药人才的培养同样是当务之急。

    依法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中医药法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共计四条,对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中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等知识产权、保护名录、数据库、中医养生的传媒传播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明确规定。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条款是针对各种媒体在中医药文化、特别是养生文化的传播中存在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作虚假、夸大宣传;二是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制约措施只提出了一条,就是“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这条措施当然是正确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进行了四批全国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的培训,给200多位专家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等大多没有按规定执行,于是将中医养生文化讲成了体检常识、治病常识、烹饪技术、插花技巧、药品广告等等,似是而非的讲解比比皆是,以致观众、听众、读者越来越少。建议围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作出释法,对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内容、方式、传播者条件出台相关的硬性规定。纠正和避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同时建议夯实中医药文化素养提升工程,继续抓好“中医中药中国行”以及“中医中药世界性”等大型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

    中医治病不是用药,而是用由药组成的方。孙思邈收集唐代以前的名老中医和民间中医的有效方药,编著了《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并将“大医精诚”列为从医执业的规矩。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各省市名老中医和各地民间验方不断涌现,除了有一些个人的、地方的经验方出版以外,没有人整理出版全国性的经验方,这就是中医药文化的断层,希望举全国之力,能够编著其续编,以彰显新中国中医药临床经验之成就。

    中医药法的颁布与实施,必将有效、大力地推动中医药昂首阔步走上大发展的快车道,现在需要我们中医人做好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的各项准备,正如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所指出的,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医药振兴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要充分认识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要求,要牢牢把握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任务,要清醒认识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挑战”,团结奋进,继往开来,创造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京ICP备11018379号-2
    Copyright©1999-2019 TH55.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汉中医药网 版权所有